各县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的通知》(甘环开发〔2015〕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环保局要认真组织和监督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加强对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
1、督促列入今年强审名单的企业(名单附后)于2015年5月底启动,11月底前完成初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评估,2016年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工作。督促辖区内强审企业于本通知下发2个月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按期开展审核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填报《甘肃省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审核第一阶段)》,并与媒体公示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2、督促列入今年强审验收名单的企业(名单附后)在2015年8月20日之前,将申请验收材料报辖区环保局,经各县区环保局审核后上报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3、认真对照、了解列入今年强审和验收名单企业情况,确因搬迁、停产、转产等无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的应在6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至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4、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不组织实施完成中/高费方案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二、各相关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时间内,对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在政府媒体、网站上予以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认真填写《甘肃省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与有清洁生产审核资质的咨询服务机构(可在省环保厅网站查询)签订《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书》,并上报辖区环保部门备案。
联系人:裴子辉 联系电话:0931-2130296
电子邮箱:fgc2130296@163.com
附件:
1、《2015年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省厅文件及方案电子版可在省环保厅网站下载)
2、兰州市201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3、兰州市201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验收企业名单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