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环发〔2016〕214号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的
通 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监局:
在2016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之际,为了确保“两考”顺利进行,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环境噪声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噪声监管自 6月1日0时开始,至 6月20日24时结束。
二、 监管活动要求
(一)远郊三县一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局在“两考”期间,停止办理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单位,须在妥善采取相关措施并确保工地周边考生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至7天向施工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近郊四区施工单位向市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远郊三县一区施工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局结合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大对辖区内居民区及学校周边施工工地的噪声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夜间施工行为。
(三)确保12369环保投诉热线保持畅通,随时受理市民有关“两考”期间有关噪声污染的投诉,对查处市民投诉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2016年兰州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点考场安排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日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