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办编号:1721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七里河区火星街曦华园3号楼二楼的楼外楼酒店每天24小时噪声严重扰民”。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查处结果:经调查,被投诉餐饮店为七里河区轩宇楼外楼餐饮店,以经营中餐炒菜为主,营业面积约1000平方米,每天经营时间为早11时至晚上9时,不属于全天24小时经营的餐饮业。通过查阅相关手续,该餐饮企业相关证照齐全,2012年8月委托苏州科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文件,同年9月25日由区环保局审批,2015年6月11日通过环保部门项目验收,2016年9月6日核发排污许可证。该餐饮企业后堂设置两台4眼天燃气灶,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核查当天七里河区环境监测站对其运行设备进行现场噪声实地监测,该餐饮业相关设施噪声均达到该区域二类区(昼间)排放标准。检查当天酒店内有一桌客人(8人)在店内猜拳饮酒,因猜拳声音过大,影响该店楼上居民正常休息。执法人员现场向该酒店负责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6条、《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22条之规定,决定行政罚款500元。同时对酒店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该酒店负责人表示,一定会接受教育,加强酒店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客人行为,保证今后不再因客人饮酒猜拳声音过大等行为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