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第三十一批)

发布时间:2017-01-20 10:14  发布部门:
    受理编号1939

  上报时限:201711318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七里河区政府,安宁区政府

  垃圾场基础工程不到位污染周边环境

  一是七里河区西津坪垃圾场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将生活垃圾倾倒入深沟,垃圾渗滤液严重污染地下水,威胁黄河水体环境安全,且污染土壤。二是安宁区青石沟垃圾场未采取任何措施,垃圾和垃圾渗滤液对周边环境、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举报人称城管委作为主管部门不作为、监管不力。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七里河区西津坪垃圾场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将生活垃圾倾倒入深沟”情况部分属实。该垃圾场2008年投入使用,负责处理七里河区的生活垃圾。201210月起城关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也转运至该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高峰期日处理量约为4000,严重超过此垃圾场处理能力,致使该垃圾场长期“带病作业”,在此情况下,西津坪垃圾场每天对倾倒的生活垃圾用素土、石灰覆盖后进行碾压处理。20161013日该垃圾场正式关闭,并实施封场治理。在施工过程中按设计要求对垃圾堆体进行翻运整形,该过程仍会散发填埋气体,出现臭味。

  (2)“垃圾渗滤液严重污染地下水,威胁黄河水体环境安全,且污染土壤”情况不属实。《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显示:根据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可知,沟道内污染土厚度约20米;污染土下面是黄土状粉土,一般厚度大于30米,表层局部受垃圾渗滤液及沼气污染,有恶臭;黄土状粉土下面是粉质粘土,地质勘查证明该层土尚未受到污染;再下面是红褐色~棕红色泥岩,层状结构,泥质胶结,对应高程1605.971607.08米,泥岩层属隔水层,不透水。该填埋场所在沟谷海拔约为1688米,本次工程地质勘查深度达82米左右,而勘探深度范围内未发现地下水(详情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第1299.2.4地下水污染风险分析)。所以群众反映的“渗滤液直接通过黄土层进入地下水,严重污染水体”的问题不存在。

  (3)“安宁区青石沟垃圾场长期直排垃圾,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该垃圾场在1995年建设时,由于资金短缺,没有修建垃圾拦挡坝,铺设相应的填埋气导排、渗沥液导排及防渗设施,基础工程未能按国家垃圾场建设规范化标准建设,对场区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宁人口基数的不断增大,当前该垃圾场存量和处理能力已经饱和,远远不能适应安宁区生活垃圾的排放需求。对此,2016年下半年区政府积极协调兰州市城管委,对该垃圾场进行关闭、围挡覆盖、制定治理方案等一系列整改措施。近几年来,区环卫局虽然也对青石沟垃圾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治和改造,但进度缓慢,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未能达到目前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目前,安宁区政府相关部门已关闭了青石沟垃圾场,垃圾场仅作为垃圾中转站,所有生活垃圾由安宁区环卫局密闭车辆转运至中铺子垃圾场做终端处理。垃圾场关停后,安宁区环卫局对场内裸土进行覆盖,每天进行洒水压尘,组织人员对垃圾场内进行平整,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在场内投撒石灰进行杀菌消毒,在垃圾场内放置灭火器材。201612月,安宁区环卫局委托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制定了《兰州市安宁区青石沟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及封场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封场工程于201612月开始,随后根据《实施方案》逐步推进,计划2019年底竣工。

  (4)“城管委作为主管部门不作为,监管不力”,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兰州市城管委2006年及2007年先后争取资金共计700万元,整治和建设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2013年,请示市政府研究提升改造七里河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和安宁区青石沟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经市政府调研,因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开工建设,为防止重复建设,提升改造工作未能实施;2015年,市城管委多次组织人员现场研究解决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相关问题,1015日,报告市政府《关于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的紧急报告》(兰城执法呈字〔201530号),由七里河区政府负责实施封场工作。目前,针对投诉反映问题,市城管委一是积极督促做好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封场工作。要求七里河相关部门在确保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加快施工进度,及早完成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的封场。目前,封场工程已完成了主沟道沟底下游堰塞湖渗滤液抽排清理;沟底临时施工道路修建;局部垃圾整形及封场覆盖工程;设计在填埋和覆盖区域设置导气竖井45座,完成20座导气石笼的安装;正在实施垃圾拦挡主坝、副坝、截渗墙区间生活垃圾翻运。同时,做好生物除臭药剂的喷洒工作,将恶臭气味浓度降到最低,按照施工方案,该工程将于2017723日竣工。二是督促做好青石沟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周边环境治理,20161117日、1223日,市城管委先后致函安宁区政府,要求安宁区青石沟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杜绝倾倒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12-2007)要求,及时进行封场,采取经济可行的技术,达到安全、环保、稳定,防止塌方、滑坡、甲烷爆炸、渗沥液外渗等意外事故。目前,在封场项目手续没有完成的前提下,安宁区环卫局进行周边环境治理,已对垃圾场内裸露表面进行了绿网覆盖,覆盖面积达85660平方米,每天进行洒水压尘和生物除臭药剂的喷洒工作,避免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七里河区于128日收到(第8232号、233号;第14640号;第17854号)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举报后,区环卫局党委已于2016128日给予西津坪垃圾场负责人告诫约谈并在全局进行了通报批评。安宁区环卫局主要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

  受理编号1949

  上报时限:201711213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夜晚过往车辆噪声扰民

  每天22时至次日4时过往车辆噪声严重影响城关区北滨河路会展中心对面云翔花苑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实,北滨河路会展中心路段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河北辖区,为市区东西方向主要通道之一,交通流量大。由于近年来该路段临街住宅小区增多,存在夜间机动车运行噪音扰民问题。针对投诉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辖区河北交警大队加大该路段的夜间管控力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机动车辆消声器和喇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7110日晚共检查大中型机动车22辆,全部定期参加年检并取得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消声器和喇叭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其中工程车辆18辆,生活物资运输车辆4辆),其余车辆全部为小型轿车。同时对过往检查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不得在城区道路鸣号,不得超速行驶。

  经过整治,北滨河路会展中心路段夜间22时至凌晨4时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以及违法鸣号的现象已基本杜绝。

  受理编号1950

  上报时限:2017112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马路市场交易噪声扰民

  城关区南河南路夜间蔬菜市场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严重扰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举报人要求搬离蔬菜市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经城关区政府核实,投诉涉及的蔬菜市场是渭源路张苏滩蔬菜批发市场周边二次蔬菜批发商贩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张苏滩蔬菜批发市场现已关闭,但该马路蔬菜市场已存在多年。自2016821日起,渭源路街道按照雁滩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联合执法部门对该马路蔬菜市场进行治理,对批发商贩进行劝离,对批发商贩占道车辆进行整治,但由于该马路蔬菜市场已存在多年,每天凌晨仍有批发商贩批发蔬菜,期间有商贩大声喧哗或使用扩音器等现象。

  针对投诉问题,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在联合渭源路执法中队,于当晚10时至24时对南河南路进行巡查,未发现商贩占道经营情况。次日凌晨又对蔬菜批发商贩发放严禁噪声扰民通知,逐户进行劝说整治,要求在此路段的所有商贩在交易时控制音量,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大声喧哗和高声叫卖,严禁按压喇叭和使用扩音器等工具,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禁乱堆乱摆。

  同时要求渭源路街道每日凌晨加大巡查整治力度,严防噪音扰民。

  目前,南河南路蔬菜批发商贩均已通知到位,商户们表示理解和支持,因该处马路市场系张苏滩蔬菜批发市场关闭后的遗留问题,已存在多年,城区蔬菜供应多来源与此,清退搬离条件暂不成熟,待城关区政府论证选点后解决此处问题。

  受理编号1953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上报时限:201711213

  两处砂场已停工

  城关区雁滩新港城东门和北门外的两个砂场,每天晚上和清晨装卸搬运时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经转办城关区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根据兰办字〔201658号《关于进一步理顺黄河风情线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两处砂厂属于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巡查管理,且未发现该问题的投诉记录。目前两个砂场按照“冬防”工作要求均已停工,近期无装卸搬运砂石产生扬尘的情况。

  城关区城关执法局已要求两处砂场完善场区内砂石、砖块覆盖,并进行相应洒水抑尘措施,同时辖区执法中队也将加强对该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积极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扬尘污染。

  受理编号1954

  上报时限:201711213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符合规定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017号的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质疑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是否符合环发〔200682号的要求、是否建设在九州开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给出明确答复。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接到举报受理问题转办件后,市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专题研究,要求对信访件反映问题逐条核查,答复问题要有理有据。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017号的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经现场查看和资料核实,“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2013815日市中铺子垃圾处理BOT项目领导小组会议([2013]06号)确定选址在兰州市皋兰县忠合镇罗官村罗锅沟内,肖家窑南侧,距离九州开发区建成区5公里,距离“九州主食厨房项目”直线距离约4公里,项目选址前期兰州市环保局办理了“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批复(兰环发(2013501),出具了《关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兰环发(2014370),并经甘肃省发改委和兰州市发改委批复(甘发改能源函(2013122号、兰发改能源[2013]613号)同意,甘肃省国土厅出具了项目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皋兰县规划局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的函,根据省建设厅要求,市规划局依据上述文件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4016),项目规划选址审批资料齐全,符合城市垃圾发电项目选址要求。编号1017号信访问题反映“兰州九州主食厨房与丰泉垃圾焚烧发展站近在咫尺,制作食品和焚烧垃圾的项目在同一所在地,举报人对项目规划的通过提出异议,要求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决策者追责”不符合实际情况。上述内容在受理编号1017号举报案件答复中,已明确进行了回答。

  (2)举报人质疑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是否符合环发〔200682号的要求问题。20066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82号)文件,环保部20101222日发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6号)已废止该规范性文件;在受理编号510举报的案件答复中,已明确进行了回答,根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20161213日复函市环保局,环评报告编制时依据的有效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

  (3)是否建设在九州开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的问题。根据兰州市1996-2015年近20年气象资料的分析结果表明,兰州市气象站主要风向为NE风和静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域位于兰州市主要风向的侧风向。在受理编号510举报的案件答复中,已明确进行了回答,根据环保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0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件附件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厂址选择,没有对风向进行规定。

  受理编号1955

  上报时限:2017112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烧烤店已搬离

  城关区金昌南路红柳烧烤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该状况已持续多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转办城关区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城关区金昌南路红柳木炭烤肉店于20159月开始营业至201610月已停止营业,店铺现已转让,新店还未开业。该店属临街店铺,楼上无房屋、无住户,周围住户相距约10米,经走访周围住户、店铺得知,该店营业期间确有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现象,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投诉情况,已要求城关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该地点如继续从事餐饮行业,将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符合油烟、噪声标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受理编号1957

  上报时限:2017112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泔水排入化粪池不属实

  七里河区倚能小厨直接把餐厨泔水排放入化粪池,导致化粪池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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