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局《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兰环发〔2017〕271号)要求,现将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2017年上半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项目标任务按进度有序推进,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受外来沙尘天气、臭氧等因素影响,截止6月30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65.2%,低于年度目标值4.4个百分点,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项目进度较缓或停滞,具体如下:
(一)第17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求国控企业投保率不低于50%,省市县控企业投保率不低于20%。各县区已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培训动员,鼓励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半年共有10家企业参保,该项工作进度较缓。
(二)第36项:按照2017年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空气质量指标要求: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标PM10年均浓度值≦112ug/m3,PM2.5年均浓度值≦50ug/m3,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9.6%。截止6月30日,我市PM10日均浓度值116ug/m3,PM2.5日均浓度值52ug/m3,优良天数比例65.2%,其中PM10、PM2.5两项指标较年度目标值略有上升,优良天数比例较年度目标值下浮4.4%。
(三)第40项:要求2017年10月底,城市燃煤锅炉全部实现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其它县区完成清单任务中75%以上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2017年全市列入计划治理改造共27家46台319蒸吨燃煤锅炉。截止6月30日,5家7台120蒸吨已完成治理改造,占总任务的37%;8家16台122蒸吨已完成改造方案的编制、可研、论证等工作,现已进入招投标阶段,占总任务的38%;剩余14家23台正在组织方案及可研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进度较缓。
(四)第49项:加强城区渣土运输统一管理,启动运营渣土车等移动源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去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兰州市移动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6月20日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印发兰州市移动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配套政策的请示》,并请市政府法制办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法制办就该项目法律审查提出该工作涉及增加行政许可项目,须相关上位法依据支撑,该项工作属于创新性工作,无相关法律支撑,法制办建议暂停该项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责任处(室)和单位要对照各项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大检查督促和落实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沟通协调,按目标任务要求尽快解决。同时,认真筹划下半年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局监察室要跟进督查,必要时提请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附件:2017年省市政府环保目标任务上半年进展情况汇总表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