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2017年 第57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及废止有效性审核相关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2017年 第57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及废止有效性审核相关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