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9 13:51  发布部门:环境监察局      访问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2017年 第57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及废止有效性审核相关文件要求,自201811日起取消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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