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环保局关于2019年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环保局建管处)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家园60号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新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安全新材料(二期)项目 | 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 | 兰州新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新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安全新材料(二期)项目位于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蓝天太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内。建设一条年产450万平方米双银Low-E镀膜玻璃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年1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年产4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年产12万m2夹胶玻璃、年产20万m2激光打印玻璃、年产5万m2复合防火玻璃、年产5万m2真空玻璃等玻璃深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 | (一)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磨边与清洗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车间通风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辊压和蒸压工序;涂布丁基胶、上框、合片压片、封胶、固化等工序;打印喷墨、烘干;合片、预压、高温高压;密封、灌浆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生产车间通风,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一些机械动力性噪声设备设置于泵房或隔声罩内隔声降噪。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废水定期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蓝天太阳能光热新材料项目建设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 (五)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合格原片、产品、边条和玻璃粉渣及污泥回用于生产区蓝天太阳能光热新材料项目玻璃原片生产;包装废料和废铝条收集后出售;废靶材用专属容器收集后交由靶材生产厂家处理;盛装丁基胶、密封胶等废容器集中式收集,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弃丁基胶、密封胶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机油用专属容器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你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领排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