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兰州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第一批)》的函

发布时间:2019-01-21 11:35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      访问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各区县开展了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截止20181231日,初步排查疑似污染地块44个(详见附件)。现将地块名单印发你们。请按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后续工作。

    一、高度重视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

    做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努力保障人体健康的主要措施,请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住的安心。

    二、不断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区县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强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不断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要结合该地块在开发利用情况,按要求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抓紧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等国网系统地录入等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实现系统动态更新。

    三、加快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总负责,抓紧研究建立污染地块联防联控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区县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优化完善企业关停搬迁、土地规划、土地流转、环评审批、信息共享等环节管理制度,形成“多部门、全过程、无死角”监控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切实加强治理与修复过程的环境监管

    对已开展或即将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各区县应将其纳入日常环境监督执法范围,加大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治理与修复活动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监督性监测工作。

    五、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

    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各区县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风险管控方案要求,及时移除污染源,实施污染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对因风险管控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要责令土地使用权人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同时,各区县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等措施,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检测等措施。


     附件1: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第一批)

     附件2:全市污染地块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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