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19-01-22 11:23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      访问次数:      

2018年,兰州市环保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的理念,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宣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作,狠抓污染源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环保执法效能,强化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环保行政执法得到健康、有序发展,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组织保障。我局坚持在为民服务中实施监管,在加强监管中搞好服务,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党组将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大工作决策、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形成了层级抓落实、横向抓任务的良性工作机制,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四到位”。

二、扎实做好“放管服”改革。为贯彻落实《兰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结合改革实际,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力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各项工作。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领域推出11项改革举措,进一步简化了环评办理流程、压缩了环评审批时限、提高了服务效能。同时,我们对本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没有发现与国家相关改革或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局系统对《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进行了认真学习,对照主要任务,结合各处室工作职能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工作要求和目标,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和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制定了我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求在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法制培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拓宽行政行为监督渠道等。

四、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我局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制定了《兰州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兰州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做到了管理动态化、备案无遗漏。同时,按要求及时开展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无新制定和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均在我局官方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公示,信息及时更新,便于公众查询;行政处罚信息还按要求在“兰州市行政处罚系统”中进行录入,行政处罚和许可信息还在“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录入,建立了兰州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兰州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平台、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一系列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

六、规范执法,落实依法行政。2018年初,我局制订并印发了《2018年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求在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法制培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拓宽行政行为监督渠道、开展决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后评估工作。在环境保护领域严格推动重点法治制度落实。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审核范围、内容和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方面,制定了工作细则,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全市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和监察人员信息库,随机抽取检查单位、监察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方面,购置了执法记录仪44套,实现执法科室全覆盖,实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在自由裁量方面,应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处罚金额根据违法事实由系统自动生成,减少了执法人员主观因素对处罚结果的影响。

七、落实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自2012年起,我局与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所环境资源业务部律师团队多年来从专业角度,在执法案件办理、重大行政决定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职责。

八、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立法。按照《2018年兰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要求,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完成《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性法规文本的多轮修订和调研工作。《条例》已经省人大审议批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完成了《兰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立法后评估和《兰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执法检查工作;启动《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工作。

九、其他工作方面。

(一)加强法制培训和普法教育。一方面对环境保护领域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及时组织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了学习,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认真解读;也对《宪法》、《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培训。另一方面结合“六五环境日”、“宪法日”“法治宣传周”和日常执法行动加强对公众和企业的法律宣传工作。

(二)严格环境执法。我局在环境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行政,职责明确、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无一例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严格处罚程序;严格证据采集,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化证据,定性的违法行为准确、全面;严格执行罚收分离制度,罚没款一律由指定银行代收,征收的排污费一律纳入财政非税专户。2018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8件,处罚金额318.8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件,移交环境污染犯罪线索1件。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三)推行集体审议制度。我局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局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执行,对重大处罚和决策事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科学民主决策。在行政处罚方面,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处罚金额3万元以上、移交移送等重大处罚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在行政许可方面,形成了业务会议审查制度,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事项,组织相关处室在业务会上进行集体审议,分析和发现许可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隐患和问题,环境管理方面的难点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信访工作方面我局坚持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监察室主任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并指定专人门负责登记督办。建立完善了投诉受理和办理机制;设置了“12369”环保举报专线电话,24小时人工受理市民对于环境问题的投诉;开通了“12369”微信举报平台,网上受理群众投诉。2018年截至目前共办理群众投诉3757件,其中12369环保热线投诉2954件,民情通服务热线、微信、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803件。

十、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任务分解表》中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局牵头负责的7项任务有序推进。1、在推进法律法规执行方面,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环保法》、《大气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重点排污企业监控方面,实施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稳定达标排放;3、信息公开方面,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环境质量信息、企业污染排放信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2018年我局组织召开了3次新闻发布会,对上一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铁拳专项行动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情况等向社会进行了发布;4、排污权交易方面,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步入正轨。2018年,完成排污权交易4次15场,交易二氧化硫167.2吨,氮氧化物157.2吨,化学需氧量0.6吨,氨氮排污权成交数量为0.1吨,烟粉尘43.6吨,成交总额为243.8万元。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代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6、规划环评推进方面,我局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对涉及规划环评的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及省环保厅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整理,通过致函、召开推进会的形式,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国土、规划等市直有关部门,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在组织编制有关规划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污染减排等工作均有序推进。同时,我局对照《兰州市2018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各项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市政府法制办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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