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兰环罚字 [2019]36号

发布时间:2019-12-23 15:52  发布部门:环境监察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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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60-1号欣欣茗园小区6-10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德锐       职务:负责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我局于20191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9125日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兰环罚告字〔20193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仟元整。

限于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凭财政缴款码前往兰州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由兰州市城关区环境监察局送达、执行。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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