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31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2019〕2438号

发布时间:2019-12-25 15:37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水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现将8月15日交办的第31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第31批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反映问题: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四社鳌塔联营砖厂(北侧1公里处是大通河,大通河对面是红古区窑街镇自来水厂)1993年建设,环评手续、排污手续、土地手续、营业执照齐全。2016年,红古区环保局在永登县环保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砖厂划至红古区窑街水源地内,窑街镇窑街劣质煤电厂、兰州众力碳化硅厂、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厂、窑街煤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均在红古区窑街自来水厂水源地范围,但红古区环保局未将此类企业划入水源地范围,市民认为不合理。2018年10月永登县环保局要求该砖厂停产,至今未恢复生产。市民希望红古区环保局出台措施,安排砖厂搬迁或者拆迁。 

经调查,该信访投诉内容属实。

(一)鳌塔砖厂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5日,接到交办件后,我局根据兰州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第26批1939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结合8月8日现场核查情况,对有关资料进一步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四社鳌塔联营砖厂位于窑街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企业持有原永登县环保局2014年7月3日批复的《关于永登县鳌塔联营砖厂年产2000万块标砖生产加工项目环评审批意见》(永发〔2014〕168号)和2014年8月批复的原永登县《关于永登县鳌塔联营砖厂年产2000万块标砖生产加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永发〔2014〕427号),批复时间均在2012年省政府批复窑街水源地范围之后;永登县政府未能提供砖厂监测达标报告;该企业排污许可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于2018年10月25日已废止;该厂土地手续显示为2018年11月2日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村民委员会与永登县鳌塔联营砖厂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      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于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对水源地内一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要予以关停或拆除。红古区政府致函永登县政府,永登县政府已对河桥镇鳌塔砖厂采取停产措施。由于该企业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的规定,依法应由永登县政府予以关停或拆除,该措施已落实。

(二)窑街水源地划分情况

2012年12月原兰州市红古区环保局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开展窑街水源地范围调整划分工作,该院严格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838-2007),“在保障水质安全情况下保护区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编制完成了“技术报告”。该报告经原市环保局组织并邀请原省环保厅参加的专家技术审查后,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复,2012年12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永登县等3县1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甘政函〔2012〕171号)对窑街水源地范围进行了批复。同时,该文件将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等县区的6个县级水源地范围一并进行了批复,该文件经市政府批转各有关县区执行,期间永登县政府或永登县环保局未对该文中窑街水源地范围提出异议。

2014年12月,由于窑街水源地取水口发生变化,原红古区环保局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开展窑街水源地范围调整工作,编制了《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及保护区范围调整技术报告》,从调整划分范围来看,2016年调整范围在2012年批复范围的基础上取水口和一二级保护区整体向上游移动800米,东西边界未发生变化,鳌塔砖厂仍位于调整后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该范围是在保障取水口水质安全的前提下,符合国家水源地划分技术规范的最小范围,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经原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复,省政府于2016年1月9日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红古区城区窑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划分的批复》(甘政函〔2016〕5号)。

(三)红古区有关企业核查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窑街劣质煤电厂位于水源地取水口下游约500米,兰州众力碳化硅厂、甘肃兴元铁合金有限公司碳化硅厂、窑街煤电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水源地取水口下游约900米,依据国家技术规范不属于必须划入水源保护区的范围。 

(四)查阅资料情况

(1)窑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相关资料。

(2)永登县提供的鳌塔砖厂土地、环保手续。

二、办理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的主要做法

接件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兰州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第26批1939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结合8月8日现场核查情况,对有关资料进一步进行了核实。对红古区窑街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审批文件等资料进行了全面核实,并对涉及企业的环保手续进行了全面核查。

三、目前整体办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该投诉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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