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第33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2019〕2610号

发布时间:2019-12-25 15:37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水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现将8月22日交办的第33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第33批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反映问题:兰州市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经调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2019年8月22日,接到交办件后,我局再次对兰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

(一) 兰州市水源地划分情况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甘政函〔2011〕144号),兰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一水厂1号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2号取水口下游100米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沿河道长度3.56公里,面积0.9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中核504厂东界至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一水厂2号取水口下游300米之间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陆域范围为中核504厂东界至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一水厂2号取水口下游300米之间的河道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二级保护区沿河道长度6.46公里,面积14.54平方公里。准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中核504厂东界至兰新复线河口铁路桥之间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准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1公里的主要集雨区域,包括中核504厂及西固东川镇、新城镇、河口乡的部分区域。准保护区沿河道长度是13.78公里,面积41.8平方公里。

(二)兰州市水源地环境整治情况

2018年按照生态环境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兰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共排查整改问题6个,全部整改完毕并经生态环境部销号。目前,兰州市饮用水源一、二级及准保护区内均无工业企业排放口,水源保护区内无农药、电镀、化工、造纸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西新线、北滨河路西延段、南绕城高速公路穿越兰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上道路均已完成保护区警示标志牌建设,建成导流槽和应急池以及防护围栏等。

(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多年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制定并实施《兰州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全市涉水重点风险源企业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近年来,多次对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环境风险源进行了排查,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2018年西固区政府组织开展了水源地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了水源地环境应急水平和综合救援能力。

(四)兰州市备用水源地有关情况

2018年12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划定兰州市刘家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甘政函〔2018〕197号)。兰州市刘家峡饮用水水源地目前尚未通水。兰州市政府与临夏州政府正在进行积极对接,加快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步伐。目前临夏州方面尚未向我市反馈污染源清单,下一步,两市州政府将共同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兰州市刘家峡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二、办理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的主要做法

接件后我局对相关资料再次进行核实,并安排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

三、目前整体办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该投诉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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