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2月21日我局拟对三川口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2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91(兰州市环保局核安处)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家园60号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川口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 兰州市皋兰县境内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白银供电公司 | 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三川口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 境内。主要工程内容: 在原变电站内进行扩建,将主变由变2×31.5MVA增容为2×50 MVA;更换35千伏 Ⅰ、Ⅱ段母线,更换35千伏母线、主变侧断路器;更换10千伏母线桥、主变10千伏进线和母联电流互感器。该工程在原址内进行,不新征土地。 |
(一)工程设计、施工中要落实具体的生态、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防止施工扰民,施工结束后,尽量恢复原状地貌。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0.1mT的控制限值要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三)、产生的废油和废旧铅酸蓄电池,应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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