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25 16:00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      访问次数: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是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有关制度,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2)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划,负责污染防治(包括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污染)、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的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限期治理工作;牵头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3)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市级财政政策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权限审批、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4)承担全市污染减排工作。(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6)承担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7)负责对全市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对电磁辐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8)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9)负责全市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拟订防治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10)组织开展全市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监督污染严重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公布情况,对未按规定公布的企业实施处罚;参与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循环经济有关监督管理工作。(11)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理执法工作,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依法征收排污费;监督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12)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与环境科研工作。(1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14)指导县区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监督工作。(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系统下设6家单位,分别为: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中心、兰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兰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由机关代管账务)。其中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家。

2019年年初人员编制253人,实有在职人员216人,其中:行政人员50人、事业人员166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1、2019年基本支出270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31.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8.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万元。

其中: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环境工程评估中心)741.4万元,兰州市环境监察局702.65万元,兰州市环境监测站1083.94万元,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中心127.03万元,兰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47.18万元。

2、与2018年预算相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1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668.3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按照新工资标准进行了晋级晋档;2、2019年度增加2018年度新考录人员;3、2019年新增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社保缴费,并统一归入工资福利支出;4、2019年增加兰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 5、因养老改革,退休费已全部由市社保局支付,不再列入我局预算。

(二)  项目支出

 1、2019年项目支出11265.2万元。主要包括:(1)专项业务类项目2025.2万元;(2)改革发展类项目支出9240万元:其中本级支出3173万元,下达县区项目6067万元;其中: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环境工程评估中心)9838万元,兰州市环境监察局256万元,兰州市环境监测站843万元,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中心54万元,兰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274.2万元。

 2、与2018年预算相比减少11734.8万元。主要原因是:(1)水污染治理项目2019年仅列湟水河流域红古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和西固水源地项目,减少预算3293万元;(2)因涉农资金整合,我局2019年未列支涉农资金;(3)2019年减少国家环境质量数据分析网络运维项目、改装车载噪声自动监测站点项目、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4)近年来采购的仪器设备已基本满足监测工作需求,2019年减少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出经费;(5)按照大数据局要求,2019年信息化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全部归入市大数据管理局预算内,我局不再列入。

(三)“三公”经费

1、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23.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6万元。

其中: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环境工程评估中心)6.76万元(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兰州市环境监察局2.7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兰州市环境监测站11.62万元(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中心1.91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兰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0.03万元(即公务接待费)。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22.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6万元。

2、2019年“三公”经费与2018年基本持平,仅公务接待费增长0.18万元,主要是2019年部门预算增加新增机构人员,按照比例核定的公务接待费有所增长。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2019年我局运行经费352.52万元,其中:办公费51.2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5.2万元,邮电费4.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28.25万元,差旅费30万元,培训费11.55万元,公务接待费2.28万元,工会经费9.75万元,福利费30.5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8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6.1万元,印刷费29.5万元,物业管理费28万元,办公房屋维修94万元。

(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运行经费134.97万元,其中:办公费16.97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6.61万元,差旅费11万元,培训费3.32万元,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工会经费2.79万元,福利费8.7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1.3万元,印刷费6.5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办公房屋维修57万元。

(2)兰州市环境监察局运行经费61.24万元,其中:办公费18.6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33万元,差旅费12万元,培训费3.32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工会经费2.78万元,福利费8.8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退休人员公用1.15万元,印刷费8万元。

(3)兰州市环境监测站运行经费156.31万元,其中:办公费15.58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20.31万元,差旅费7万元,培训费4.91万元,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工会经费4.18万元,福利费13.0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退休人员公用3.65万元,印刷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8万元,维修(房屋)37万元。

2、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23.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6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项目48项,预算资金4271.772万元,主要为以下项目: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监测能力建设、第三方服务(含规划、方案编制,课题研究),监测设备维修及仪器配件购置等。其中: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环境工程评估中心)30项3258.9万元,兰州市环境监察局3项54万元,兰州市环境监测站8项656.672万元,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中心4项41万元,兰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3项261.2万元。

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政府采购项目30项,预算资金3258.9万元,主要为以下项目: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第三方服务(含规划、方案编制,课题研究)等。

2、兰州市环境监察局政府采购项目3项,预算资金54万元,主要为以下项目:移动执法系统维护费、印刷费、第三方监测、航拍监察等。

3、兰州市环境监测站政府采购项目8项,预算资金656.672万元,主要为以下项目:办公楼设备设施维修(护)、物业管理费、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灰霾超级站和预警站运行维护、预报预警工作运行经费、印刷费、大型监测设备维修及仪器配件购置、实验室专用耗材购置等。

4、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中心政府采购项目4项,预算资金41万元,主要为以下项目:物业管理费,网络宣传等。

5、兰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政府采购项目3项,预算资金261.2万元,主要为以下项目:印刷费、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等。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编制预算时同步对全部预算项目编报了《2019年兰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同时,在预算资金了专门列支47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对2018年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列支10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对2018年-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生态环境局).xls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生态环境局机关).xls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环监局).xlsx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监测站).xls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信息中心).xls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应急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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