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14:24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宣教科      访问次数:      


    2019年是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为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呈现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和出现的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市文明办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推广和交流创建工作经验。现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将报送创建信息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创建信息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抓主抓重紧盯创建重点工作


    信息内容要紧扣全市创建工作决策部署,确保与创建中心工作、阶段重点工作合拍一致。重点报送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市创建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指示的情况,市创建工作指导性、任务性文件及临时交办事项办理的情况;


   2.各类创建工作安排部署、落实进展的动态或总结情况,各类创建主题活动组织、开展的动态或总结情况;


   3.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取得的显著成效、成功经验、特色做法以及涌现的先进典型等;


   4.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众反映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影响工作任务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创建工作的各类调研报告、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的提练缩编;


   6.上级要求搜集、报送的工作或活动信息,按照市创建信息约稿通知要求需报送的信息。


  (二)靠实责任提升信息报送质量


   各处室、各单位应紧紧围绕承担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和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报送信息,切实提高创建信息编写质量。重点做到:


   1.报送信息须主题鲜明、文字准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言简意赅、格式规范。


   2.报送信息通常控制在1500字内,工作总结、分析预测、经验做法、问题研究类信息可放宽至3000字内。


   3.报送信息应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真实,严把意识形态关,坚持客观务实,防止以偏概全。


   4.报送信息须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审签,重要信息应经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严格落实创建信息工作的报送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对报送创建信息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创建信息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研究和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研究提高本处室、本单位信息工作质量水平的方法,制定完善相关工作保障措施和责任机制,选拔有一定政策水平、理论修养和文字功底的干部,配备到报送创建信息工作岗位。


   (二)不断提升信息报送水平。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人员政治、业务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信息搜索采集、整理加工、及时上报的能力,紧紧围绕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发展、新要求、新问题,多撰写经调研或实践后整理出的研究对策性、经验做法性、分析预测性、总结回顾性信息,多运用统计数据和具体事例反映情况,推进创建信息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信息报送工作具体安排。请各处室、各单位要将创建信息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微信号、QQ号)于5月8日前报送局创建办,以便及时组建局创建信息工作联络微信群和报送QQ群。


    创建信息实行“一事一报”,信息报送工作自2019年5月1日开始,各处室、各单位每月2日将上月创建信息纸质件报局创建办,将信息电子版报QQ邮箱(6948373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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