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4-08 16:53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9年4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建管处)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家园60号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硕运塑业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资源造粒项目

皋兰县忠和镇崖川村

甘肃硕运塑业有限公司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硕运塑业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资源造粒项目位于兰州市忠和镇崖川村,项目租用甘肃金光铝型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闲置车间。项目主要建设生产线6条。项目投产后年处理废旧塑料6000吨。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

1、应严把原料关,原料选用收购商分选好的PP、PE等再生性能良好的废塑料(主要包括农业废塑料薄膜和少量的饲料编织袋、食品编织袋、石英砂编织袋等),不使用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后料,产品均按照要求放置在车间内,禁止露天堆放。2、项目废塑料破碎工序采用半封闭箱式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挤塑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碳吸附装置+光离复合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3、项目废塑料破碎清洗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置环保厕所,定期由专业环保清污公司清运处理。4、项目分拣产生的杂质、挤出造粒产生的废滤网和清洗过程产生的沉淀塑料渣收集后外售物质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除尘器处理产生的除尘灰和沉淀池底泥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5、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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