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承担局机关预算、财务、国有(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牵头政府采购工作。协调申请中央、省市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承担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牵头专项资金支出和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
参与指导和推动生态环保补偿。
负责指导并监督派出机构、局属单位财务相关工作。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科
发布时间:2019-06-06 12:27 发布部门:市环保局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