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绿色学校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22 10:51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宣教科      访问次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绿色学校(社区)创建工作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一直发挥着应有的示范、带动和辐射效应,但在创建过程中仍存在示范性不强,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绿色学校(社区)创建工作,优中选优、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根据国家印发的《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环保部、中宣部、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6——2020年)》及《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省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至2018年底,全省14个市州至少各创建一所“省级绿色示范学校”和一个“省级绿色示范社区”,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如能达到创建标准)各创建一所“省级绿色示范学校”和一个“省级绿色示范社区”,实现“省级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建设市级城市全覆盖。

    至2020年底,全省86个县区、兰州新区、甘肃省矿区至少各创建一所“省级绿色示范学校”和一个“省级绿色示范社区”实现“省级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建设在县级城镇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1. 全省绿色示范学校建设内容为甘肃省环保厅、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考核评估标准》确定的7个方面25项考评指标(详见附件1)。

    2. 全省绿色示范社区建设内容为甘肃省环保厅、民政厅印发的《甘肃省绿色社区考核评估标准》确定的5个方面23项考评指标(详见附件2)。

三、工作步骤

  (一)省级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情况调查阶段

2016年12月—2月底,各市州组织对本辖区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区)级”绿色学校(社区)进行调查统计,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省级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方案”,并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区“绿色学校(社区)创建情况调查工作总结”、“绿色学校创建调查情况统计表”、“绿色社区创建调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和本地区“省级绿色学校示范(社区)创建方案”一并分别报省环保厅、教育厅、民政厅。

  (二)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名单确定阶段

各市州择优选择确定本辖区绿色示范学校、绿色示范社区拟创建名单,于2017年4月3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各县(区)级城镇择优选择确定本辖区绿色示范学校、绿色示范社区拟创建名单,于2019年4月3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

  (三)绿色学校示范(社区)创建阶段

    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按照甘肃省环保厅、甘肃省民政厅甘环发〔2015〕102号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教育厅甘环发〔2015〕100号文件执行,按单年申报、双年评估验收命名的原则进行。

   1. 地级城市省级“绿色学校示范(社区)”创建

    2016—2018年底,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及各地市级城市“绿色示范学校”、“绿色示范社区”的创建。由地市级环保、教育、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并于2017年底向省上推荐申报,2018年由省环保厅、教育厅、民政厅根据市级环保、教育、民政部门的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赴现场对照《甘肃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考核评估标准》、《甘肃省绿色社区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总分高于95分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公示、报批后由省环保厅、教育厅、民政厅审批后共同命名为省级绿色示范学校、省级绿色示范社区。

   2. 县(区)级城镇省级“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

    2019—2020年底县(区)级城镇“绿色示范学校”、“绿色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在省、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环保、教育、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2019年底前推荐申报,推荐申报材料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环保厅、教育厅、民政厅,2020年由省环保厅、教育厅、民政厅组织专家赴现场对照《甘肃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考核评估标准》、《甘肃省绿色社区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总分高于95分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公示、报批后由省环保厅、教育厅、民政厅审批后共同命名为省级绿色示范学校、省级绿色示范社区。

(四)总结表彰阶段

    拟分两个阶段对全省绿色示范学校、绿色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表彰。

2018年底前在各市州总结推荐的基础上由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对命名为“绿色示范学校”、“绿色示范社区”及其所在地的市(州)、县(区)环保、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先进集体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2020年底前对县级城镇“绿色示范学校”、“绿色示范社区”及其所在地市(州)、县(区)环保、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先进集体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制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是建设和谐社会,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公民合法环境权益,倡导绿色理念的重要抓手。省上成立由省环保厅、教育厅、民政厅联络人组成的联络小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各市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绿色示范学校(社区)”机制。

  (二)广泛宣传动员,重点推进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承担“绿色示范学校”、“绿色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开拓和利用多种途径宣传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的意义和进程;有侧重、有计划地鼓励条件成熟的社区和学校行动起来,结合实际情况培育绿色创建的“兴奋点”,有重点的将绿色示范创建工作与国家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有机结合,加强宣传,着力提升全体市民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生态意识,使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观念深入人心,为绿色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细化分工,靠实责任

   “绿色示范学校”、“绿色示范社区”的创建,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要求,将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工作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其创建范围、标准和要求,并实行奖惩机制,切实予以落实。

  (四)积极指导,严格把关

    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不搞“一哄而上”各级环保、教育、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考核评估标准》(甘环发〔2014〕81号)和《甘肃省绿色社区考核评估标准》(甘环发〔2014〕80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在工作中给予指导和帮助,答疑释惑,并据此进行申报推荐,绿色示范学校(社区)的命名要严格审核把关,不搞“终身制”。今后对已命名“绿色示范学校(社区)”、“省级绿色学校(社区)”的经复查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其称号,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请各地区务必认真审核把关推荐申报。

 

    附件:甘肃省绿色学校、社区考核评估标准甘环发〔2016〕15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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