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19年7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7月2、14、15日,我市永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氨氮超标,超标最大数据为8.33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经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调查,超标情况属实,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字〔2019〕22号),处以罚款伍拾壹万肆仟元整,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兰州市环境监察局
2019年8月19日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19年7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7月2、14、15日,我市永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氨氮超标,超标最大数据为8.33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经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调查,超标情况属实,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字〔2019〕22号),处以罚款伍拾壹万肆仟元整,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兰州市环境监察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