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09 11:35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0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0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皋兰县

甘肃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恒鑫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位于皋兰县九合镇。项目拟建设钢结构报废汽车拆解车间3座,配备预处理平台,废油液抽取装置、制冷剂收集装置,安全气囊引爆装置、汽车拆解相关设施设备。项目年拆解汽车15000辆。拆解车辆包括各种载客汽、载货汽车。产品中钢铁部件、铜部件铝部件、塑料件、橡胶玻璃、电线电缆、回用零部件直接外售给相应的资源加工厂综合加工。

 

1、项目运营期间预处理拆解平台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拆解车间拆解、切割、打包压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项目运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3、项目运营废水主要为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0.5m3/h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MBR。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均质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要求用于周边绿化。4、项目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废密封胶、废空调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子电器产品中的电路板、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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