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兰州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2 11:29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访问次数:      

 

    为改善我市噪声环境质量,有效治理全市环境噪声污染,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发〔2019〕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唐仁健省长、李荣灿书记、张伟文市长在《关于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通报》上的批示及相关要求,仔细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差距,研究补短板的对策、切实整治突出问题,用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精致兰州建设。力争在8月底前全市环境噪声污染有明显改善,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噪声污染投诉案件明显减少。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环境噪声污染及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显示,监测结果兰州位列137个城市倒数第一。据在全国各领域受访者调查中表明,不满意居住环境领域的噪声污染占29.93%,我市各领域受访者最不满意居住环境领域噪声大占45.65%,远远超过了全国不满意率,全市上下一定要认清形势、分析原因,查找差距、补齐短板。为强化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及投诉问题,现计划于2019年6月13日—9月5日在全市开展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行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集中整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对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严格要求各类工业、企业厂界生产噪声达标排放,要求工业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全面进行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不得超标排放发生噪声扰民问题。结合全市“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活动,对辖区内小加工、小作坊噪声污染问题一并排查整治。

    (二)集中整治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建设工地等进行一次拦网式排查,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管线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施工噪声,对野蛮施工、噪声超标排放、扰民严重的施工工地要责令限期整改。尤其要突出整治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夜间野蛮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KTV、歌舞厅、酒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扰民行为。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餐饮、音乐餐吧、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噪声防范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四)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音响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七)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市区主次道路机动车、学校医院周边、旅游景区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及未达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要求的噪声扰民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社区等对居民区各类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产生噪声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业、停产直至关闭。

    (二)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噪声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负责查处各类工业、企业厂界生产噪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在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加强对工业企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噪声敏感点位的污染超标问题,对噪声超标且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整治生活噪声及建设施工噪声,查处建筑(市政)工地施工噪声扰民和清理占路经营、餐饮服务业噪声超标及流动商贩使用音响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整治商业经营活动室外音响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擅自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建设单位,责令停工整顿。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屡查屡犯擅自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建设单位,责令停工整顿,取消文明施工单位评比。

    (五)公安部门:查处居民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严格审批和规范广场和音乐广场娱乐宣传活动的时间和音响设备的使用。规范在政府机关、各大医院、学校周边、居民集中区和主、次干道的禁鸣标志,制止机动车违规鸣笛和使用音响装置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噪声扰民被责令停业、关闭的生产经营企业,责令变更住所或经营范围,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各类文化艺术、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区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并做好舆论监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对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3日—20日)。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市民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制定环境噪声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各区县的工作方案于6月20日12:00前报送市大气办。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31日)。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建设施工噪声污染、商业噪声污染等整治重点开展整治活动,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专题整治,综合治理,限期解决。整治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大气办对全市噪声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进行调度。

   (三)总结和巩固阶段(8月31日-9月5日)。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噪声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防止噪声污染反弹。2019年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行动总结于9月5日12:00前报送至市大气办(联系人:迟映浩,联系电话:4639025,13649312370,电子邮箱:lzhbdqc@163.com)。市大气办负责对全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行动形成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市大气办主任为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及各区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气办。各区县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公安、城管执法、教育、市场监管、交通、文化旅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噪声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市大气办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针对各阶段整治重点,研究加强部门协调、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各区噪声整治行动进行检查和督导;定期通报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各区县政府要将噪声整治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噪声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的统一协调工作,按照“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围绕整治重点,对2018年以来群众通过民情通“12345”、公安“110”、环保“12369”、城管“12319”以及其他途径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调集足够力量,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问题,坚决取缔一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噪声扰民的违法企业。8月底前全市环境噪声污染要有明显改善,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噪声污染投诉案件明显减少。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确保切实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市大气办将牵头对影响较大、扰民严重的噪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挂牌督办案件要逐一落实,明确治理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市大气办将组织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整治进度等进行督导和检查,对不及时整改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确保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广造声势,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各责任部门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噪声违法问题;要分阶段、分层次、分主题在全市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形成鼓励守法、震慑违法的强大声势。

    (五)建章立制,强化沟通,确保整治信息报送顺畅。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上下协调和横向交流,确保政令畅通。各区政府每月限期要向市大气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要确定专人负责噪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联络和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市大气办对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和重点督办问题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和结案情况以及相关材料上报情况等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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