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17 14:10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是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有关制度;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9、负责协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1、组织协调开展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14、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审科、整改办、规划科、法规科、生态科、水科、大气科、气候科、土壤科、核安科、环评科、固废科、宣教科、等16个内设科室。

2019年年底局机关人员编制61人,实有在职人员54人。因2019年新增的二级单位兰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科级建制单位,无法单独设账,其工作经费由我局机关统一支付,该单位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长聘人员20人,遗属1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7677.36万元,支出总计7517.36万元,年末结转16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381.21万元、增长44.96%,支出增加1932.21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1、2019年决算中有新增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75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资金2320万元,该资金通过我局拨付企业,在决算中反映;2、新增的二级单位兰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因各单位为科级建制单位,无法单独设账,其工作经费由我局机关统一支付。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7677.3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751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2.6万元,占17.86%;项目支出 6174.76万元,占82.14%。

本单位2019年度年末结转160万元,较上年增加160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0万元,省级节能减排项目资金50万元,因项目跨年度实施故结转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67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81.21万元、增长44.96%,主要原因是:1、2019年决算中有新增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75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资金2320万元,该资金通过我局拨付企业,在决算中反映;2、新增的二级单位兰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因各单位为科级建制单位,无法单独设账,其工作经费由我局机关统一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02.04万元,减少27.43%。主要原因是:1、下达县区的预算资金6067万元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县区财政,不在决算中体现;2、2019年决算中有新增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75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资金2320万元,该资金通过我局拨付企业,在决算中反映;3、因人员晋升、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增加人员经费。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51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2.21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1、2019年决算中有新增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75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资金2320万元,该资金通过我局拨付企业,在决算中反映;2、新增的二级单位兰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因各单位为科级建制单位,无法单独设账,其工作经费由我局机关统一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62.04万元,减少28.94%。主要原因是:1、下达县区的预算资金6067万元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县区财政,不在决算中体现;2、2019年决算中有新增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75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资金2320万元,该资金通过我局拨付企业,在决算中反映;3、因人员晋升、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增加人员经费。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8万元,占0.51%,其中发改委拨入榆中创新城环保规划前期20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8.48万元;教育支出18.1万元,占0.24%,其中基本支出培训费3.32万元,专项培训费14.78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82万元,占0.92%,较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卫生健康支出52.83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资金增加2.6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因人员调动及工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节能环保支出 7286.33万元,占96.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2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下达县区的预算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县区财政,不在决算中体现;住房保障支出52.8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因人员调动、工资调整等住房公积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244.91万元,较上年增加213.91万元,主要原因:新增的二级单位兰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因各单位为科级建制单位,无法单独设账,其工作经费由我局机关统一支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抚恤金等。公用经费97.6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压缩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核减比例减少15%,与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0.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环保治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 年本单位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专业检测车辆2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02人。车均维护费1.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与2018年基本持平。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为大气污染检测设备1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市区施工工地扬尘监测、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等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监控项目,规划、课题、调查评估、绩效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生态红线遥感监管项目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全覆盖的要求,我局对2019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进行绩效申报,并通过市财政局审核。按照市财政局要求2019年7月底报送2019年预算绩效半年执行情况,2020年初报送2019年预算项目绩效执行情况。同时,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执行安全,达到以项目实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我单位聘请第三方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展了2018年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共涉及中央、省级、市级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市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经费项目,省级、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农村土炕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市级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经费与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改移工程项目,农村污水治理试点项目,湟水河流域(红古段)与黄河流域(榆中段),市级大气第三方监测项目等13类项目,通过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勘察、问询复核、数据分析等方式,对投入、过程、管理与效果四类四十多个细化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真实有效的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考察了项目实施完成率、达标率是否达到既定目标,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及影响力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制度是否完善;另一方面考察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会计信息是否完整,资产配置与使用是否合理等。通过绩效评价,查找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项目管理能力。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控制项目预算和进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终达到环保专项资金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 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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