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反会风会纪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8-24 11:48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访问次数:      

兰环组发〔2020〕62号

 

中共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对违反会风会纪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近期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违反会风会纪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4日,兰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兰州分会场视频会议。西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喜昌同志作为参会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且擅自指派工作人员顶会,被西固区政府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事后,西固分局党组和邓喜昌本人深刻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召开分局党组会进行了认真自查反省,并于7月30日向市局党组提交了分局党组、党组书记和邓喜昌本人的书面检查。

二、处理情况

2020年8月20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对该问题处理进行了研究。会议认为,在省市区三级持续用力改进会风,三令五申明确会纪,多次对违反会议纪律问题进行通报,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的大形势下,邓喜昌仍然无视纪律要求,我行我素、自由散漫。充分暴露出该同志政治敏锐性极差、思想麻痹松懈、作风纪律意识淡薄。同时也反映出西固分局党组在抓班子带队伍、落实纪律要求上还存不严不实、时紧时松的问题。此次违纪问题的发生,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产生了极坏影响,严重影响到生态环境系统的形象。鉴于事后西固分局党组和邓喜昌同志对问题认识比较到位、态度较为端正,本着“教育本人、警示全体”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邓喜昌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三、相关要求

会风是作风的重要体现,是否遵守会议纪律直接反映出一个干部的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和精神面貌。各区县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务必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严肃会风会纪的必须要性,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端正会风、严肃会纪,坚决杜绝违反会风会纪情况再次发生。

(一)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会议,并按要求时限上报参会名单。会议明确区县分局、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得擅自指派其他同志参加。

(二)各区县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因病(事)、休假、因公跨市外出或处理特殊重要公务等情况确实无法参加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严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请假。其中,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各分局主要负责人必须说明请假事由,明确指派参会人员,并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除以上情况外,已请假但接到会议通知的,须中止请假、返回参会。

(三)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前务必将手机调整为静音或振动,无紧急事项不得随意接打电话。会议期间不得随意出入会场,确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会场时,必须向承办单位请假,但不得在会场外长时间滞留。

 

中共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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