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宏尔佳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辉绿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永登县 | 兰州宏尔佳建材有限公司 | 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兰州宏尔佳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辉绿岩矿建设项目位于永登县柳树镇孙家井村境内。本项目拟对原有矿山实施改扩建,扩建后矿区范围、面积、开采标高均未发生变化,开采规模提升至30×104m3/a,本项目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服务年限13.7a。工程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48.6万元。 | (一)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清表、穿孔凿岩、爆破、矿石装卸以及破碎、振动筛分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项目清表作业产生的粉尘采用雾炮洒水降尘;穿孔作业产生的粉尘采用湿式凿岩方式降尘;项目爆破采用洒水、注水、水封爆破等方式;矿石、剥离物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雾炮洒水措施降尘;项目拆除原有一条破碎-筛分生产线,拟新建两条破碎-筛分生产线,均布置在车间内,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二)项目在办公生活区建设环保厕所1座,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洗砂废水排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矿山剥离物、除尘器收集粉尘、洗砂工艺沉淀池产生的泥沙以及生活垃圾。矿山剥离表土剥离表土单独堆存于排土场,用于闭坑后生态恢复覆土;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初期排至排土场,后期排至露天采坑内;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往柳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沉淀池泥沙经经板框压滤后初期排至排土场,后期排至露天采坑内,后续开采排至露天采坑内。 (四)项目运营期通过对破碎机、振动筛等加装减震、降噪设备,降低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项目矿山开采前,对表层覆土进行单独剥离,存放在排土场,用于闭矿期土地复垦。矿山开采过程中,对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周边设置挡渣、排水设施;对工业场地、办公区周边进行种植绿化,逐步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场、加工区、临时堆场等生态破坏区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生态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矿山恢复治理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减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