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4 15:42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兰州强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循环产业园升级扩建项目

红古区

兰州强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万泽润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利用厂区现有的生产车间等对原有的1条年产20万吨固体生物有机肥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建1万吨氨基酸液体肥生产线1条。与此同时,对厂区大门入口处的现有2座1层的平房进行改造,改造为生态修复工程研发中心和生态智慧农业及环保数字中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固体生物有机肥20万吨,年产氨基酸液体肥1万吨。

1、项目运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2、项目固体肥生产线筛分、粉碎、烘干、造粒和包装工序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各产尘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原料库、固体肥发酵车间和液体肥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用于厂区绿化。4、项目液体肥生产线发酵完成后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和布袋收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固体肥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研发中心内实验室产生的废酸、废碱和废实验药品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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