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25 11:31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925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9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湟水河流域红古段生态保护海石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红古区

兰州市红古区供排水服务中心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改造红古区海石湾污水处理厂现有三座 CASS 池为

CASS+MBBR 生物池,同时新建一座 11000m³CASS+MBBR 生物池,改建与新建生物池并联运行;新增高效沉淀池、提升泵站、反硝化深床滤池;尾水次氯酸钠消

毒代替现有二氧化氯消毒。最终出水达到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湟水河。

1、项目对对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污泥脱水间加盖后经引风机进入离子除臭装置,由除臭风管收集输送至除臭装置处理,使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厂界二级标准。2、污泥经用板框压榨污泥脱水机压滤,脱水后的含水率小于 60%,经车运输至

填埋场填埋处理。3、提标改造后污水

厂规模不变,仍为 3.0 万 m³/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湟水河。

2

湟水河流域红古段生态保护窑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红古区

兰州市红古区供排水服务中心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新建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及配电间、加药间等(构)筑物;改造 CASS 生物池为 CASS+MBBR 池,改造锅炉房为空气源

热泵机房;利用现有格栅间及提升泵房、旋流沉砂池、砂水分离间、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和综合楼、鼓风机房等等建(构)筑物。另设备改造包括:更换粗格栅、沉砂池吸砂泵改为气提砂、加氯间由二氧化氯改为投加 10%成品次氯酸钠溶液。

1、项目对对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污泥脱水间加盖后经引风机进入离子除臭装置,由除臭风管收集输送至除臭装置处理,使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厂界二级标准。2、污泥经用板框压榨污泥脱水机压滤,脱水后的含水率小于 60%,经车运输至填埋场填埋处理。3、污水采用“预处理+CASS+MBBR 生物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中一级 A标准后外排大通河。

3

甘肃承泽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永登分公司改建再生高纯工业硅生产项目

永登县

甘肃承泽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永登分公司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永登县龙泉镇水槽沟村,原龙泰矿业有限公司废弃场址。改建项目以硅泥为原料生产高纯工业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成4×3000KVA串联谐振可控硅中频感应炉+2台富氧侧吹炉及配套设施,产能为1万吨/年高纯工业硅;二期工程建设16×3000KVA串联谐振可控硅中频感应炉,产能为4万吨/年高纯工业硅。建成后年产高纯工业硅5万吨。

1、项目运营期1#、2#高纯工业硅车间中频炉和富氧侧吹炉产生的废气经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5限值要求,同时颗粒物、SO2、NO2排放浓度也符合《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3#高纯工业硅车间中频炉产生的废气经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5限值要求。2、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标准限值后用于厂区植被绿化,不外排。3、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振与减振、隔音降噪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炉渣冷却后,装袋收集暂存于厂区内专设的仓库,作为冶金耐火材料外售;除尘灰收集后进入富氧侧吹炉进一步进行硅元素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