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第14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5 15:03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访问次数: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四项第14个,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整改目标: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人员短缺的问题,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增加了11名事业单位编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每年进行环保大练兵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2020年制定印发了《2020年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举办了全市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专题培训班。

二是积极争取生态环保资金投入,每年将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保障资金列入年初预算,2019年至2020年市财政向环境监测、监察、监管、应急、信息化建设及执法保障等方面累计投入8107.35万元,其中2019年投入5025.8万元、2020年投入3081.55万元。

三是做好执法车辆保障,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2019年,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相对固定车辆在市生态环境局保障环保工作车辆共13台,2020年,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继续相对固定车辆在市环境局保障环保工作车辆共8台。除相对固定的公务车辆外,车管理平台协同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联动机制,一有应急突发事件和重大督查工作,平台第一时间启动车辆保障机制。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日常申请平台用车共计139次,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申请平台用车共计186次,均按时提供车辆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115日至2021122日,共5天。

受理部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31-8611750

联系地址: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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