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15:26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      访问次数: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法治工作重点

一是制定印发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兰环函〔2020〕130号《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20年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兰法发〔2020〕4号)涉及我局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工作要求和目标,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于2020年3月24日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兰环发〔2020〕58号)。

二、严格法制审核,有序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工作决策、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确保“五大程序”落实到位;二是落实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自2012年起,我局与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所环境资源业务部律师团队多年来从专业角度,在执法案件办理、重大行政决定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职责;三是全面开展政务公开。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均在“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和我局官方网站专栏进行公示;公开行政权责清单,并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改革进程动态调整权力事项;建立了兰州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兰州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平台、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一系列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

三、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要求制定了法制审核工作方案,明确了审核内容、流程等具体事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领域全面推进法制审核工作。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施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应用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处罚金额根据违法事实由系统自动生成,减少了执法人员主观因素对处罚结果的影响;积极应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垂管工作,按照全市机构改革统一部署,2019年2月19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正式挂牌成立,3月底完成了八区县分局主要领导任命和新机构挂牌工作。2019年3月24日环境监察执法等4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方案(兰办发〔2019〕16号)印发。市级和4个远郊区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完成新机构挂牌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机构垂改要求,市级环境监察局和主城四区环境监察局整合成立市级执法队,远郊区县实行局队合一模式,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得到有效增强、执法权力更加集中目前机构运转良好。

四、推进内部监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法制培训和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拓宽行政行为监督渠道,定期组织开展决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二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畅通行政救济渠道,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五、维护司法权威,坚决执行法院裁定。

一是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旁听庭审,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熟悉并提高应诉工作水平;二是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三是积极履行我局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生效裁判,我局尚无败诉行政案件。

六、持续学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局先后在2020年1月6日、4月21日、4月27日、5月25日、8月6日、12月28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中,集中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十论》《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胡焯、余建在甘肃省2020年“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精神等内容进行了学习;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先后于7月22日、8月31日组织市级法检两院和市住建、发改、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市级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改革培训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解读;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严格按照中共兰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兰州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目录》要求强化普法责任,于4月1日印发了《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兰环函〔2020〕129号),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落实,在全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七、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方面:在推进法律法规执行方面,我局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多角度开展大气、水、固体废物、环境隐患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八、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考核方面:对照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书,我局进一步强化目标任务评价和考核机制,将年度省政府环保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将节能减排等约束性目标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

九、重点企业监督检查方面:近几年来,我局不断加大科技监管能力建设,建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污染源综合监控及智能预警系统和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形成三位一体的综合监控体系,实现了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的全方位监控。目前全市55家重点源136个排污口的177台套设备连续不间断在线监控。我局安排专人24小时对监控数据进行监控,发现异常、超标数据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积极贯彻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丰富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深入实施执法联动机制,坚持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不断加强公安环保联合协作,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危险废物、涉水企业、砖瓦企业、水源地等多项专项执法行动。

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方面:兰州市作为甘肃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区域之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利用市场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权益交易机制,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拓宽政府和排污企业的治污融资渠道,立足于兰州市现状,积极开展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及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业务细则等,不断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的政策体系,为兰州市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及技术保障。同时,首创全国“六位一体”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了全国首个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排污权交易标准化服务平台,实现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和交易标准化服务。通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逐步健全政府主导、市场化配置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为兰州市总量减排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环境是资源”的意识已被人们所接受,通过建立环境资源限额分配和有偿转让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价格体系,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020年度共组织交易2次6场,共27家企业参与交易,成交二氧化硫50.9吨,氮氧化物69.7吨,烟粉尘40.7吨,累计成交金额为106.1万元。

十一、环境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在环境质量信息公布方面, 5个国家空气自动站、3个国控水质自动站的监测结果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实时监测数据;环境空气质量日报与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在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实行月公布,兰州市县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报告实行季度公布,兰州市县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报告实行半年公布,以上数据均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同步推送至政务微博、微信。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每年在六五环境日前夕,我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上一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情况进行发布。二是在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面, 2020年全年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开展监督性监测,其中废气企业38家、废水企业2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1家,监测数据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实时公布。三是在环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情况、排污收费、环境处罚情况等均在我局设置环境监察、污染源监管信息、“双公示”等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十二、环境影响评价及推进规划环评方面: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工作,切实巩固环评“放管服”改革成果,面对疫情冲击,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印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兰州市共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4164件,其中报告书48个,报告表488个,网上备案3628个项目。100%做到了“不见面”备案,极大提升了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有效地将我市环评“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为进一步推动规划环评工作,印发了《关于持续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工作的通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确保我市建设项目,尤其是重大项目顺利落地,不因未做规划环评而影响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

十三、排污许可证及污染减排方面:排污许可证办理方面,自2017年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改革以来,国家要求利用4年时间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年度推进,对所有固定污染源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细化了核发程序和职责;组织召开业务培训,提高了业务水平。2020年全市共完成发证登记任务3985家,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61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12家,完成登记3259家。污染减排方面,在大气、水和农业源污染防治方面实施了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项目、永登龙泉万荣良种猪繁育场沼气工程等一系列污染减排项目,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2016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4.15万吨、0.73万吨、6.1万吨、7.63万吨,分别比2015年下降4.44%、4.25%、12.68%、5.35%;2017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6年下降4%、4.25%、4.9%、5.3%;2018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5.2%,重大工程减排量4365.42吨;氨氮实际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9.25%,重大工程减排量480.96吨;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7.87%,重大工程减排量14767.8吨;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4.29%,重大工程减排量13953.5吨;2019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5.36%,重大工程减排量5147.42吨;氨氮实际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1.99%,重大工程减排量768.24吨;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8.69%,重大工程减排量15335.23吨;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5.80%,重大工程减排量14692.16吨;经自查核算,2020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18.86%、、16.93%、20%和14%;完成了省上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和“十三五”规划减排指标。我市2019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预计比2018年下降4.23%;较2015年预计累计下降20.51%,均完成省上下达目标任务。(2020年数据2021年一季度完成统计)。

1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我局于2019年4月12日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54号)。根据省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9月6日和2020年4月24日下发的两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清单(第一批)》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对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辛创业破坏耕地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5日专题反馈了该案件,并已作结案处理;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4月24日下发的《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要案件线索(第二批)》(甘环便法规〔2020〕15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4月26日针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大修渣(废阴极炭块)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省厅作了专题报告,并已作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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