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7 09:31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项,兰鑫钢铁有限公司2013年未批先建一台40吨转炉。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皋兰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 

20161122日,原皋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40吨转炉生产线项目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执法人员在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对已建成被皋兰县工信局查封的转炉生产线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拟处以行政罚款贰拾万元。20161128日,原皋兰县环保局给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2017125日上缴了全额罚款。为了解决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一台40吨转炉的问题,2016年兰州市政府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规转炉项目整改及产能置换工作方案》,并请转报省政府。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与云南玉昆钢铁和河北霸州新利钢铁分别签订55万吨、17万吨生铁产能购买协议,粗钢、生铁产能已全部落实,云南省政府和河北省政府均已同意将各自产能转让至兰鑫钢铁。2017824日省工信委向社会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企业完成项目的备案。2017927日,兰州新区环保局出具了《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71万吨生铁、70万吨粗钢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审查意见》(新环函〔2021203号)。20171031日市政府组织各相关单位对皋兰兰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71万吨生铁、70万吨粗钢项目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兰鑫钢铁年产71万吨生铁、70万吨粗钢项目整改工作的验收意见》。兰鑫钢铁有限公司2013年未批先建一台40吨转炉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127日至202122日,共5天。受理部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31-8611513

联系地址: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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