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龙盛绿城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更换申请》(龙盛办发〔2020〕12号)来文收悉。我局于2020年7月15日下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LZ6201040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相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固体发〔2020〕111号)要求,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下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LZ62010401),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详见附件。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4日至2023年7月15日,证书其他内容不变。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和原省环保厅下发的《危险废物管理模板》中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三、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管理责任,特别是针对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危险废物的运输(含厂区内运输)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防止由于人员不规范操作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必须按照《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废矿物油的收集和贮存管理工作。
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加强对甘肃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http://61.178.81.11:50000/)的维护,必须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共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系统确实存在问题不能登录时,必须执行纸质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严格按照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兰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对你公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我局将随时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危废经营的情况将予以收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七、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4日
抄送:西固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队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