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发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1-04 14:40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科      访问次数:      

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甘金创函发〔2020〕14号)来文收悉,我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相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固体发〔2020〕111号)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我局于2019年9月20日下发你公司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下发你公司《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LZ62012101(医废),核准经营医疗废物类别为:医疗废物HW01(841-001-01,841-002-01,841-003-01,841-004-01,841-005-01)。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4日20219月19日,证书其他内容不变。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原环保部下发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等相关要求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

三、严格按照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操作规程的通知》(兰环发〔2015〕622号)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复核和交接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收运医疗废物时,应当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医疗废物是否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HJ 421-2008)进行包装、标识进行检查,并对所接收的医疗废物种类、数量,与转移联单所载事项是否符合进行复核。

五、你公司应明确单位内部管理责任,特别是针对医疗废物出入库登记,医疗废物的运输(含厂区内运输)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防止由于人员不规范操作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事故。

六、你公司须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严格按照核准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和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对你公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我局将随时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医疗废物经营的情况将予以收回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七、你公司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工作,制定具体的医疗废物转运流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用)转移联单》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等制度,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对医疗废物做到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防止医疗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和处置,我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管。

八、接受并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要求。

 

附件:1.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2.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14

 

 

 

 

 

 

 

 

 

 

 

 

 

 

 

 

 

抄送:永登分局,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市卫健委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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