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08 11:38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访问次数: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项,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力争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1%以上的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 

十三五以来,特别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兰州市深度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及《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甘政发〔2018〕68号)要求,大力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印发了兰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度方案及各类专项行动方案,多次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议及各类专题会议,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并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巩固已有管控和治理措施的基础上,瞄准短板,持续发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手段不软,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空气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改善,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及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0年,国家考核的两个刚性关键指标实现历史性突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312天,首次突破300天大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2%,同比提升4.1个百分点,比2015年提升16.2个百分点,比2013年提升32.9个百分点,是2013年国家发布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以来优良天数最多的年份。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下降至34微克/立方米,首次实现历史性达标,同比下降5.6%,比2015年下降了34.6%,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限值标准,标志着兰州市正式迈入细颗粒物浓度达标城市行列。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至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8%,较2015年下降了36.7%。同时国家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的其他四项污染因子均同比下降,SO2、NO2、CO和O3浓度同比下降幅度分别为16.7%、6.0%、20.0%、0.7%。全市已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2020年9月亚洲空气清洁中心发布的《大气中国2020: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程》报告,对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指数与政策措施指数分别进行排名和评价,兰州市综合评分排名第6位,“兰州蓝”由“浅蓝”走向“深蓝”。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共5天。受理部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31-4639025(兼传真)

联系地址: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18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