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简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有关制度;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9、负责协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1、组织协调开展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1. 机关设置机构
为行政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等15个科室。同时,因二级单位兰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未单独设账,由局机关代管财务。
2.人员设置情况
2020年年底局机关人员编制65人,实有在职人员64人。无法单独设账由局机关统一记账的二级单位兰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人员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长聘人员39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我局2020年度总预算为6123.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3.65万元,公用经费123.89万元,项目经费5226.25万元。
2021年度总预算为48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7.15万元,公用经费141.75万元,项目经费3729.1万元。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对比
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897.5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23.89万元,人员经费773.65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118.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41.75万元,人员经费977.15万元。
两年对比,增加了221.36万元,其中:其中:公用经费增加17.86万元,人员经费增加203.5万元。
2、经费增加原因:
(1)2021年我局新增13人。因此我局2021年增加13人工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
(2)2020年有职务调整人员22人;2020年晋级晋档55人次。因此2021年相应增加工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缴费等人员经费。
(3)因增加13人,按照人头核定的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差旅费、在职人员取暖费等均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5226.25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3729.1万元。
两年对比减少了1497.15万元。具体原因为:一是项目经费均进行了压减。二是因机构改革,八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上划至市级,项目资金列入各县区预算。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1)项目分类情况:我局2021年部门专项业务类项目527.6万元,共计4个大项目10个小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咨询与服务、生态环境宣传专项、环境监管及执法保障、环评文件质量抽查、调查评估、方案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专项等;改革发展类项目3201.5万元(不包括转移支付),共计3个大项目7个小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监管第三方服务及能力建设、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水污染防治专项、自然生态监管项目等。
(2)项目分级情况:我局2021年项目支出中均为本级支出。
3.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因机构改革,八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上划至市级,项目资金列入各县区预算,不存在转移支付情况
4.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无。
(三)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2.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6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2.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两年对比,压缩了公务接待费0.09,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141.75万元,其中:办公费20.18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9.84万元,差旅费15万元,培训费4.39万元,公务接待费0.67万元,工会经费4.16万元,福利费12.9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统筹部分6.21万元,非统筹部分55.89万元,压缩综合5%办公费2.22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政府计划采购项目18项,预算资金3431.5万元,主要为大气、水,自然监管等第三方服务项目、方案编制项目、调查评估项目、生态环境宣传项目等。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初部门预算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合计399.8万元(净值),其中房屋及构筑物25.1万元,专用设备310.2万元,通用设备35.39万元,家具等用具29.11万元。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编制预算时我局系统申报的97个项目全部编报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绩效打分表。经财政局审核,我局所有项目绩效评价均已通过,绩效评分分数都在80分以上。同时,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执行安全,达到以项目实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我局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我局在预算资金时专门列支10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对2019—2020年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1年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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