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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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1-02-20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职能简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2、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3、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5、指导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9、负责应对县气候变化的防治工作;10、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13、完成市、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下设2个股室和2个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榆中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榆中县环境监测站。其中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家。

2021年年初人员编制31人,实有在职人员30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19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预算情况:我局因机构上划2021年为新增市级预算单位,2020年为榆中县财政预算单位。

2021年我局总预算为493.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7.91万元;公用经费48.61万元;项目经费136.92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1.5万元、环境执法监管保障专项30万元、水源地保护设施维护维修经费10万元、应急保障专项5万元、环境保护宣传经费7.5万元、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委托监测16.42万元、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委托监测36.5万、榆中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30万元。

2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3、政府性基金安排情况

无。

4、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4万元,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运行经费48.61万元,其中:办公费7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0.8万元,办公取暖费5.58万元,差旅费7.27万元,基本支出培训费1.66万元,工会经费1.63万元,福利费5.0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统筹部分1.26万元,非统筹部分11.34万元,压缩综合5%办公费0.8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初部门预算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合计942.535万元(净值),其中房屋及构筑物9.9万元,专用设备705.46万元,通用设备208.33万元,家具等用具18.83万元,无形资产0.015万元。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编制预算时我局申报的8个项目全部编报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绩效打分表。经财政局审核,我局所有项目绩效评价均已通过,绩效评分分数都在80分以上。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1年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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