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发兰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2-24 15:20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科      访问次数:      

兰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试生产期延期申请书》(兰州环保办〔20213号)来文收悉。2021年1月4日,我局依据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银泰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甘环函〔2016〕59号)“核发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要求,核发了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14日至2021228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相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固体发〔2020〕111号)要求,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下发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 LZ62012105(临),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详见附件。有效期为自202131日至2021519日,证书其他内容不变。

二、你公司应在核发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原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55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和原省环保厅下发的《危险废物管理模板》中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四、进一步明确你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员,特别是针对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危险废物的运输(含厂区内运输)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防止由于人员不规范操作导致生态环境污染或人员伤亡事故等。

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加强对甘肃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http://61.178.81.11:50000)的维护,必须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共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系统确实存在问题不能登陆时,必须执行纸质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你公司应在我局许可的有效期限内取得相关验收文件,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

七、严格按照核准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兰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对你公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我局将随时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危废经营的情况将收回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八、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附件: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224

 

 

 

 

 

 

 

 

 

 

 

 

 

 

 

 

 

 

 

 

 

 

 

      抄送:永登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印发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