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4: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第3项: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兰州高新区、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了《兰州市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兰州市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兰州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兰州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考核办法》《兰州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是制定印发了《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兰州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调查和问责制度。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611672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名城广场4号楼1235室
兰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