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1 10:50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整改办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省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项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40兰州市《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五项“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措施中没有明确的生态恢复治理要求,与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兰国土资矿〔2017〕57号)中措施要求相比存在降低标准的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质性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补充完善方案,强化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要求。

整改时限:补充完善方案于2019年6月完成,矿山修复按照已制定下发相关方案确定的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生态局,各区县政府

整改情况:1.方案已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明确了生态恢复治理要求。

2.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同时开展市、县两级矿山巡查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各类违法行为

3.兴隆山自然保护区内8家矿山和连城自然保护区内2家矿山采矿许可证均已注销对矿区废石废渣进行了清理,按照“一矿一方案”开展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目前均已通过县级初验、市级认定和省级复核,已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公示销号。

4.制定了《兰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督促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矿山恢复治理任务。

5.对自然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整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治理成果,对已恢复种植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没有成活的苗木采取补植措施,对已恢复治理区域进行补种草、施肥,后续加强管护,确保整改任务完成。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421日至2021年4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611672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名城广场4号楼12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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