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09:57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尾气中心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转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高新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甘环大气发〔202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甘环大气发〔2021〕1号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工作的

通知

各市州及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十三五”期间,根据《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相关要求,我省初步完成了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和编码登记以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但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仍然十分薄弱。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尾气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非道路移动机械流动性强,前期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只能统计到当时在甘使用的部分机械,未能做到全面覆盖。各市州要把此项工作常态化,持续对本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做到应统尽统。同时,要加强源头管控,对本辖区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其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纳入监管范围。

二、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

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等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人,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与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联动,加强监管,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没有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限时进行登记。同时,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

(二)对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编码登记、挂牌(含信息采集卡)并达标排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里使用的机械必须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

(三)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建立台账。

监理单位应对所有进入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格把关,并审核登记相关进场验收记录,没有进行编码登记挂牌(含信息采集卡)以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测

各市州每年要对本辖区已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重点区域(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临夏州)抽测率达到100%,非重点区域(嘉峪关市、金昌市、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陇南市、甘南州、兰州新区)抽测率达到50%。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并与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在线监控平台联网。检验机构在检测时应按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自由加载法进行烟度检测无法进行加载工况检测时,可采用《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规定的自由加速法进行烟度检测。检测时需拍照和全过程录像,录像时要求将取样探头取样的全过程和不透光烟度计纳入摄像范围内,并将检测报告单和影像资料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检测过程数据及报告实时联网上传至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上传参照《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要求)。

四、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尾气排放检测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限期治理,维修治理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相关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治理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方可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进行作业。超标排放机械经尾气维修治理后,通过验证相关证明资料(包括维修凭证、出厂合格证、设备铭牌、维修照片等),打开复检端口,进行复检。禁止检验机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维修或治理,禁止维修治理机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出具尾气排放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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