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8 09:32  发布部门:榆中分局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8日起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5221546(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业务股)

通讯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二楼215

  编:730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和定加油加气共建站

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西侧(兰州宏祥电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兰州宏祥电力技术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甘肃中科泓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拟新建342.4平方米框架结构2层站房1座,新建192平方米加油罩棚1座,新建198.3平方米加气罩棚1座;新建30立方米双层油罐4具,2具用于储存汽油,2具用于储存柴油;建设加油岛1座,设加油机4台;建设60立方米LNG卧式储罐1具,建设方式以半地下式低温储罐,LNG潜液泵撬1套;LNG双枪加气机2台;CNG储气瓶一组(6立方米);CNG双枪加气机1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

一)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污染防治措施要按计划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须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渣土等按照《防止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进行治理。

(二)本项目在加油加气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后排放。 

(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四)清罐产生的油渣和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清罐委托专业机构清理,清理后产生的清罐固废直接由清罐单位运走处理;产生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项目通过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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