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发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10 09:07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科      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发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了《关于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甘金创发〔2022〕234号)及证明材料。我局于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共计5个工作日)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和原甘肃省环保厅《关于银泰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甘环函〔2016〕59号)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下发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LZ62012108(临)),核定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2月4日)。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55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焚烧系统和物化系统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

三、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管理责任,特别是针对此次焚烧系统和物化系统核发《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部分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危险废物的运输(含厂区内运输)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防止由于人员不规范操作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 561-2010》,《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5-2009)》,《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6-2009》,《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 365-2007)》,《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177-200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等相关规范标准,加强对焚烧系统和物化系统的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要认真细致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焚烧炉和物化车间等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调试人员和环境安全。

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加强对甘肃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的维护,必须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共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领的相关要求变更或申领焚烧和物化系统的排污许可证,并按要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兰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对你公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我局将进行不定时抽查检查。你公司应在核准的经营许可范围开展危险废物处置活动,取得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告后,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核发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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