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2年9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2年9月,我市兰州大学榆中校区烟囱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数据超标,最大数据分别为:1259.94mg/m³、 252.51mg/m³、219.123444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企业:1.加强管理正常运行环保设施;2.对异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确保供暖期正常运行;3.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