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珩盛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5 11:35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科      访问次数:      

 兰环复〔2022〕14号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甘肃珩盛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批复

 

甘肃珩盛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延期的申请》(甘珩盛源发〔2022〕009号)来文收悉。我局依据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银泰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甘环函〔2016〕59号)“核发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要求,核发了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证书编号LZ62012201(临)。现你公司许可证即将到期,但因受疫情影响,相关环保验收还未全部完成,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延长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时间为三个月(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3月7日)。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的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三、你公司应在核发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原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和《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7281-2019)、《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四、进一步明确你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员,特别是针对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危险废物的运输(含厂区内运输)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防止由于人员不规范操作导致生态环境污染或人员伤亡事故等。

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加强对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甘肃省固体废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平台)的维护,必须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共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因系统问题不能登录时,须执行纸质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你公司应在我局许可的有效期限内取得相关验收文件,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

七、严格按照核准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兰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对你公司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杜绝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我局将随时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危废经营的情况将收回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八、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附件: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5日

 

 

 

 

 

 

 

 

 

 

 

 

 

 

 

 

 

 

 

 

 

 

 

 

 

抄送:皋兰分局,市生态环境执法队。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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