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回复市民咨询

发布时间:2022-05-25 14:37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访问次数:      

一、基本情况

有市民咨询“关于废旧电池、充电宝没有合适途径回收的问题”有关问题。

二、答复情况

2003年,国家出台《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同时,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铅蓄电池,氧化汞电池和镍铬电池为危险废物。2020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规安全处置。
根据以上规定,居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池主要为干电池,主要成分含铁、锌、锰等元素,不含汞、铅等重金属,很多干电池外包装上也都有“不含铅、汞”的相关标识,日常使用充电宝电池为锂电池,也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少量废电池、充电宝可以归为其他垃圾或可回收物分散收集、处理,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无害化处置。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废旧干电池若集中处理,反而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除干电池、锂电池之外的包括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和铅蓄电池的废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则必须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在官方网站动态更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市民朋友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询。
目前,我市依据《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0〕第1号)规定,采取生活垃圾“四分法”,即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建议对生活中使用的干电池、充电宝进行集中回收处置。同时,我市将持续加强生态环保知识的宣传,将倡导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等作为环保宣教的重要内容。提高群众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意识,增强公众对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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