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发布《兰州市2022年度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15:43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      访问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落实《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开展了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截止2022年5月,确定疑似污染地块29个,污染地块5个。现将地块名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

做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重要内容,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环境管理。

二、更新调整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单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强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更新发布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依法进行公示。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要结合该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按要求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逐步完善污染地块名单,实现动态更新。

三、不断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总负责,不断完善污染地块联防联控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区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优化企业关停搬迁、土地规划、土地流转、信息共享等环节管理制度,形成“多部门、全过程、无死角”监控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切实加强治理与修复过程的环境监管

对已开展或即将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各区县应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执法范围,加大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治理与修复活动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监督性监测工作。

五、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风险管控方案要求,及时移除污染源,实施污染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对因风险管控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空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要责令土地使用权人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同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采取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敦促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检测等工作。

附件:1.兰州市2022年度疑似污染地块名单.doc
         2.兰州市污染地块名单.doc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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