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8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18批)

发布时间:2022-05-06 13:26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管理      访问次数:      

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18批一般信访投诉问题共18件,情况属实16件,不属实2件。目前办结完成13件,5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受理编号291:“位于兰州市西固区柳泉镇岸门村牟家台的兰化芦草山林场是1983年起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建成的国有生态林场,2001年兰化兴达农林业公司改制时,漫山遍野的树木郁郁葱葱,有500多万株树经15cm以上的成活树木,当年评估的树木价值2200多万元;曾为改善兰州的生态环境做出过突出贡献。但改制至今,由于多方原因,本该属于国有的生态林场却变成私有公司林地,如今改制时的500多万棵树木成活不到200万棵,大部分已经枯死。尤其近十年,没有给全林场林木完整的浇过一次水。失去监管,才导致大片林木枯死,让几代兰化人为改善兰州生态环境和完成南北两山绿化付出的心血付之东流。请政府部门积极拯救还存活的树木。”

此问题经西固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查,2001年5月,兰化农林公司制定了《兰化兴达农林公司重组改制方案》,方案中明确芦草山林场由带资入股设立的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2001年12月,兰化公司与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债权债务处理协议》,协议约定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对芦草山林场所有、使用、处置和受益权。2012年1月,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换发林权证过程中,因芦草山林场原林权范围与民政界限存在不符,经核定涉及西固区域的林场面积为2891亩。

目前按照“谁承包、谁管理、谁造林、谁受益”的原则自主经营,芦草山林场由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及管理工作,西固区两山指挥部对其进行监督。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采用了定期人工浇灌,辅助管网喷灌、灌溉作业,定期开展林场的病灾防护、防火、防虫害等巡检工作以及管道维护、补种、林木修复。林区杨树、榆树等树种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栽植,存在初植密度大,品种老化,优胜劣汰等原因,造成该林区少量树木死亡的情况,林木死亡率不足10%,符合国家林木保存率85%标准。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西固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已积极对接兰州兴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督促加快剩余管网的改造进度,做好林区树木的灌溉、修窝、树木修剪等日常养护工作,并对老化枯死的树木进行更新补植。

受理编号292:“七里河区马滩银滩花园A区旁边白记水煮肉旁边东北烧烤每天下午五六点营业期间将油烟排放至小区,油烟扰民。”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东北烧烤”为合家欢炒菜馆,该店位于七里河区银滩花园A区4号楼一、二楼商铺,后厨在一楼商铺,经营面积为75平方,主要以热食品加工为主,办理了经营的相关证照。虽然该店后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且能够正常运行,但未接入专用排烟道,导致在经营过程中对楼上住户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该问题,七里河区工作人员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四十六条第二款、六十九条规定,现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于5月29日前将后厨烟道加入专用烟道。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督促该餐饮店使其经营中的油烟、噪声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如按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六十九条规定,予以关闭并处罚。

受理编号293:“目前,兰州市各部门都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纷纷制定了各项保障性措施,帮助企业良性化发展。但是,兰州市在建筑施工领域,市生态环境局却取消了夜间施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建设施工中,为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有些工艺(混凝土浇筑等)要求必须持续施工,但环保部门对此重要的监管审批事项一取了之,不给企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导致施工单位存在工期延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等问题。建议,恢复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帮助企业发展。”

此问题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规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无审批权限,且“夜间建筑施工连续作业”属于证明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省政府于2021年清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时发现,2001年通过省政府决定下放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的“建筑施工噪声”行政审批事项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库已取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夜间建筑施工的审批事项。另在机构改革后,依据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兰办字〔2020〕48号)的职责分工,兰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部门已调整为城市管理部门。

鉴于以上情况,兰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7月起停止对全市夜间建筑施工的审批。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294:“七里河区金港城金海小区2号楼下有一处叫了个鸡炸鸡店后厨未安装烟道,油烟净化器未安装管道,油烟直通一楼楼道,油烟净化器效果不好,2021年8月26日12:25举报人向市长信箱反映,2021年9月8日给其回复,称七里河区工作人员就此事做出调查,情况属实,该店烟道不能伸至楼顶,七里河区城管执法局要求商家按照规定做出整改,安装烟道,直至今日未整改,疫情期间该店持续营业,物体均导致耳膜嗡嗡直响,导致全家人无法正常休息。”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叫了个鸡炸鸡店位于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金港城金海小区2号楼一楼商铺。该店2021年投入经营,经营面积为20平方,经营项目以热食类食品制售为主,办理了经营的相关证照。虽然该店后厨安装了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能够确保正常运行,但未设立专用排烟道并进行高空排放,导致在经营中影响楼上住户。

针对该店存在的问题,七里河区工作人员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四十六条第二款、六十九条规定,现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当日停业于5月10日之前将油烟净化器安装管道接入金港城金海小区2号楼的公共专用烟道。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七里河区政府督促该餐饮店使其经营中的油烟、噪声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整改,将依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六十九条规定,予以关闭并处罚。

受理编号295:“七里河区孙家台小区门口至黄河边雷坛河河道内杂草丛生,河塘裸露,垃圾较多,严重影响黄河上游水质安全和周围居民生活体验。孙家小区对面伏龙坪西坡残垣断壁、尘土飞扬,水土流失严重,无植被树木。以上问题举报人建议按照2020年3月24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在网发布兰州金天观洪恩街街区城市设计方案执行,方案对雷坛河伏龙坪西坡有明确的治理内容,希望得到市委市政府重视。”

此问题经兰州市水务局、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水务局4月29日现场核查,针对上述问题,七里河区西园街道此前已组织辖区网格员联合环卫外包公司保洁员对河道内垃圾、枯萎杂草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河道内干净整洁,无垃圾乱堆现象。同时,兰州市水务局已现场督促七里河区加大河道巡查监管力度,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举报人的建议对该城市设计的编制情况进行了梳理核实。金天观-洪恩街街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交界处,现状街区存在环境混杂、市政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设施缺乏、雷坛河滨水景观缺失等问题。街区周边文化底蕴丰厚,既有仙人舞袖的形胜格局,又有金天观、兴元寺等文物古迹,但由于缺乏合理的保护利用,未能充分发挥其历史价值。因此,为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改善区域人居环境,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组织编制了《兰州市金天观-洪恩街街区城市设计》并于2020年5月经兰州市城乡规划和国土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原则同意。《兰州市金天观-洪恩街街区城市设计》以实现传承和利用历史文化、盘活城市存量、构建兰州水岸绿城、山水融城为目标,针对街区现状基础和资源条件,通过固本培元、治山理水、梳脉成络、划区管控、塑屋造景五大策略,重构街区山水环境,激活街区文化,明晰街区产业定位,塑造街区特色空间,并策划多项开发产品,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开发运营模式及投资估算。规划的实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目前辖区政府正在按照城市设计内容开展实施的前期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296:“举报人称城关区广武门街道黄河沿社区隔壁有一兰州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该站点经常回收可回收垃圾(如硬纸板),影响环境,举报人认为回收站设立在居民区不合理,希望取缔。依据条款: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办法第13条第3款。”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依据《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9]第4号)规定,《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6号颁布实施,市政府令[2016]第4号修正)已于2019年7月25日废止。根据《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段“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网点,建设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之规定,该站点为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依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277号)文件精神,提升改造的“两网融合”站点。今后,城关区商务局将联合广武门街道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积极督促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加强下设站点日常管理,规范站点经营。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297:“榆中县青城镇瓦窑村魏家大坪有一家养猪场,每天19:00-20:00冲洗猪粪,臭气熏天,希望养猪场远离居民区。”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2年4月30日,榆中县农业农村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和青城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人员实地走访、查看,青城镇瓦窑村魏家大坪共有养殖场2处,均是兰州聚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兰州聚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7年9月8日,2处猪场中魏家大坪猪场占地面积260亩,圈舍面积80000平方米,存栏21000头,其中能繁母猪8500头;魏家大坪莲花山养殖场占地面积10亩,圈舍面积7500平方米,存栏生猪1800头,其中母猪150头。魏家大坪上没有农户居住,猪场距离坪下最近村庄约700米。兰州聚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修建养猪场时,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原榆中县环保局)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完成了备案,备案号为201762012300000059。该公司也在榆中县农业农村局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620123101200018。2020年9月,兰州市发展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兰州聚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兰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2022年2月,农业农村部授予兰州聚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称号。兰州聚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魏家大坪两处猪场采用先进设计和工艺建设,均属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经调查发现,兰州聚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魏家大坪猪场建有一座标准化全密闭PE膜化粪池,总容积15000立方米;魏家大坪莲花山养殖场也建有一座标准化全密闭PE膜化粪池,总容积2800立方米,两处化粪池均可容纳猪场半年产生的粪污,都在正常使用。猪舍内地面全部铺设漏粪板,漏粪板下面为槽形化粪池,猪粪及尿液污水全部经漏粪板落入化粪池,经2-3个月发酵后,猪场粪污全部经管道排入PE膜化粪池收集再发酵,每半年清理拉运还田处理。因铺设漏粪板,粪污自行落入化粪池,如果冲洗,圈舍内湿度大,也不利于猪的健康,因此圈舍内平时不用冲洗。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时,也未闻到有臭味,经了解,此地常刮西北风,即便猪场内偶有臭味,对坪下村民几乎没有影响。工作人员还对坪下宅院距离猪场最近的3位村民进行了调查,均反映没有闻到有臭味,仅在夏季偶遇刮南风时偶尔能闻到。核查人员要求聚鑫生猪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并规范记录。同时加强管理,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在清理PE膜化粪池内粪污时喷洒除臭剂,杜绝粪污臭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298:“近两年以来,皋兰县什川镇南庄村大沟口生活垃圾堆积较多,臭味扰民,垃圾还堵住了通往耕地的道路。”

此问题经皋兰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皋兰县什川镇南庄村大沟口存在堆放垃圾的情况,堆放的垃圾主要是农户倾倒的生活垃圾,因堆放时间较长,导致垃圾堆放处散发异味。现场检查人员已督促什川镇组织人员和机械车辆,对已堆放的垃圾进行了清理,通往耕地的道路已畅通。今后,皋兰县政府将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提高环保意识,从源头杜绝随意倾倒垃圾的陋习,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安排专人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管护,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制止并处置。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299:“举报人反映对受理编号67号问题办理情况很满意。举报人称榆中县夏官营镇红柳沟村4社后侧还有2-3家养猪场猪粪直排至空地晾晒未查处,希望继续查处。”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榆中县农业农村局、夏官营镇政府工作人员4月28日下午现场核查,夏官营镇红柳沟村4社有3家养猪场。

榆中建明养殖场,于2014年3月19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丁建明,养殖场占地面积2亩,圈舍2栋,面积400平方米,目前存栏生猪105头,其中母猪17头,年出栏生猪270头。采用干清粪方式,建有污水收集池50立方米,未配套堆粪场,猪粪在其猪场北墙外空地上晾晒。

榆中海燕养殖场,于2010年12月2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牛海燕,养殖场为一座大棚,面积500平方米,目前存栏生猪7头,其中母猪2头。采用干清粪方式,建有污水收集池15立方米,未配套堆粪场,猪粪在大棚前的空地上晾晒。

榆中浩升生猪养殖场,于2017年8月29日注册成立,法人高俊玲,养殖场占地面积2.5亩,圈舍为一座大棚,面积430平方米,目前存栏生猪120头,其中母猪17头,年出栏生猪220头。采用干清粪方式,建有污水收集池80立方米,未配套堆粪场,猪粪在其猪场东边墙外空地上晾晒。

针对三家养猪场存在的问题,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要求三家养殖场从四个方面立即整改。一是立即将晾晒的猪粪清理拉运到远离村庄的地方发酵后还田利用;二是配套完善污水收集池,根据饲养量配套污水池大小,保证能容纳2个月的污水量;三是配套建设堆粪场,要求地面硬化,三面围墙不透水,有遮雨棚实现雨污分离,面积大小与饲养量配套,堆粪棚未建成前,产生的粪污做到日产日清,拉运到远离村庄的地方发酵后还田;四是建立和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并保存2年。

目前三家猪场将晾晒在空地上的猪粪已清理,三家猪场配套建设污水池和堆粪棚问题将在一个月内完成配套建设。今后,榆中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整改情况跟进督查,确保养殖场完成整改。并引以为戒,以此为典型,在全县广大养殖场户中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关于畜禽养殖场、养殖企业相关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使广大养殖场户明确粪污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积极投身环保,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302:“七里河区八里镇王家湾村水厂后侧修建彩钢房的旱厕,距离水厂较近,该厕所是给附近的商户使用,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七里河区政府安排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该厕所位于八里镇水磨沟水厂西北角闲置空场地北侧,该闲置空场地周边无住户。为方便附近村民在空场地晨练时如厕,八里镇后五泉村于2021年10月份搭建的临时彩钢旱厕。

针对该问题,七里河区政府立即组织13人、挖机1台、清运车1辆,对该彩钢房旱厕进行彻底拆除,不留卫生死角,确保水厂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下一步,七里河区将在远离水厂和方便晨练群众的地方设置小型移动式环保厕所,确保周边晨练村民的如厕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303:“永登县国土局将村民在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的茶花地出租给个人,私自非法采砂,填埋,破坏235亩耕地,多次向永登县国土局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上川镇五联村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为了改良耕地种植条件以达到更好的保墒效果,政府主导改造旱砂地,当地农民就地取砂覆盖地表,形成了许多砂坑。特别近年来,兰州新区建设,建筑用砂石料需求量剧增,毗邻新区且砂石资源丰富的上川镇五联村就成为非法采砂突出区域。

通过调阅资料,2009年6月4日秦川镇五道岘村四社村民常**租赁徐家磨村在上川镇五联村的插花地1100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2009年10月30日至2039年10月30日。2009年9月14日,常**和王**将其中490亩土地转租他人用于采砂。经2012年7月4日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实地勘测,因采砂、建房、堆料等实际占用土地268.21亩,其中182.19亩土地为基本农田,未利用地86.02亩。2013年,常**将该土地转让给兰州恒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兰州恒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又将该土地转让给甘肃省鸿祥盈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砂坑修复、土地平整,分步实施生态恢复,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截至目前,甘肃省鸿祥盈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砂坑修复、土地平整等措施,平整修复土地约440亩(包含此268.21亩),并配套灌溉渠道3公里,机耕道1.5公里,土地已达到耕种条件。今后,永登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力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执法巡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开采行为,切实维护好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同时加大对上川镇五联村境内历史采坑的回填平整、改造利用,全面开展生态恢复治理,确保耕地复垦到位。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304:“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华亚碳化硅厂生产碳化硅时,有一股浓重的臭味,严重污染当地空气,此情况已持续七八年。”

此问题经永登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华亚碳化硅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苦水镇大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756560323D,法定代表人杨*。2010年12月3日取得《兰州凤山碳化硅有限公司异地扩建12500KVA碳化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永环〔2010〕91号),2011年7月20日通过原永登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永环发〔2011〕53号),2020年8月20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证号:91620121756560323D001V)。2021年9月,该公司全面完成封闭生产车间、原料库及集气罩烟气收集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通过了废气治理项目专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2年4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调阅2022年度废气监督性监测报告和第一季度企业自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现场发现该公司冶炼炉烟气收集罩密闭不严,导致少量烟气通过收集罩缝隙向生产车间外逸且有异味,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永责改字〔2022〕039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于2022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兰环永罚告字〔2022〕10号),拟处罚款人民币2.7万元。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将按照处罚程序落实该公司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对废气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同时,持续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企业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受理编号306:“兰州保利领秀山五区南门草坪已补种,东门绿植仍未补种,东门建筑垃圾仍未清理,周边单位施工也未做常规防尘处理,尘土满天飞。兰州文创城、保利领秀山等项目自交付以来,由于各种各样施工不断,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响应的环保措施,尘土满天飞,同时对原有绿化植被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施工单位也没有及时恢复,尤其到了冬春季,风沙漫天飞。同时各种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不及时清理,相关问题多次反馈物业,均未处理,严重影响市区环境,恳请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此问题经皋兰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兰州保利领秀山五区小区为保利领秀山新派城住宅小区,位于皋兰县忠和镇福源新城朝阳街,于2020年12月交付使用,由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责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经检查人员现场核实,保利领秀山新派城住宅小区绿化存在后期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导致部分区域绿化质量不高,目前,该小区南门草坪已补种,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正在小区其他区域进行绿化,东门绿植补种将于5月底完成。该小区自交付以来,业主陆续入住装修,产生大量装修垃圾,为此,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小区东门设置了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该公司对该处垃圾定期清理,但存在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检查人员现场要求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运完成。同时,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小区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兰州文创城实为皋兰县忠和镇福源新城,该区域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目前,已有保利领袖山、万科城、碧桂园公园上城等多家项目入驻,开工建设项目较多,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也在同步进行。检查人员现场对保利领秀山新派城住宅小区周边及其他项目建设项目现场核实,各施工单位均采取了裸露土方覆盖、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但也存在洒水频次不够、道路清扫不及时等情况,加之,受近期大风天气影响较多,导致出现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不存在“对原有绿化植被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的情况。今后,皋兰县政府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巡查,特别是冬春季的巡查,要求各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湿法作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在遇大风天气时采取停工等必要措施,切实避免扬尘污染。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307:“城关区广武门黄河沿22-24号楼顶安装电信和联通的基站,机器噪声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现场核查,该基站位于城关区广武门黄河沿22号8楼楼顶,由中国铁塔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负责运营,楼顶有两个机房,一个机房输出联通信号,产生噪声的设备有一台交流、直流转换器、九台用于数据交换的BBU、一台空调、一个排风设备(已损坏);另一机房输出移动信号,产生噪声的设备有一组交流转直流配电设备、5台用于数据交换的BBU、两台空调(一用一坏)。由于4月28日为下雨天气,因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无法对其噪声进行监测。

该问题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准备待雨停后对其产生噪声进行监测,然后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对其进行处置。

受理编号310:“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81信访件处理情况不满意,城关区定西路君通宾馆已进行整改,修建一个小房子,将发电机放在房子内,噪声稍有减弱,还是存在扰民情况,不要求街道社区去处理,要求执法部门处理。”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4月25日,经城关区团结新村街道、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再次与甘肃成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君通长城宾馆沟通协调后,甘肃成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在发电机外围设置隔音降噪设施,待隔音降噪设施建设完成并监测合格后,再使用柴油发电机。

4月30日,城关区团结新村街道、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再次与君通长城宾馆负责人沟通协调。君通长城宾馆负责人已同意对甘肃成宝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恢复供电。当日11时30分许,现场已恢复用电,发电机已停止使用。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311:“七里河区火星街明珠家园润泰物业地下车库长年漏水,积水产生的臭味扰民。”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经4月29日现场排查,该地下车库位于火星街1201-1341号的七里河区明珠家园润泰物业地下车库,该车库于2014年交付使用,现有停车位 540 个,整个车库占地下一层,面积为17450平方米,车库内设计安装抽水泵22个。由于明珠家园地下停车场采光天窗玻璃密封不严,以及10号楼下西侧绿化草坪处存在渗水点,导致少量雨水及灌溉水渗漏至地下车库2处排水沟内,加之物业公司对积水清理不及时,导致地下车库2处排水沟常年积水,产生的臭味聚集在地下车库内。

针对该问题,七里河区工作人员立即协调该小区物业公司对2处排水沟进行清理,并组织人员对地下停车场采光天窗玻璃橡胶封条进行加固。同时查找10号楼下西侧绿化草坪渗水点进行堵漏,对草坪适量浇水,加强地下车库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312:“近一个月,城关区雁西路雁滩家园C区15号楼楼下白建强牛肉面店,大蒜、大料味道浓重,气味扰民。”

此问题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4月30日,经城关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核查,白建强牛肉面店内已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三台,全部连接烟道通至楼顶,且能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时,该店在制作、加工牛肉面的过程中,产生的是正常蒸汽及食材味道,无其他异味。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店负责人进一步加大对油烟净化设备、烟道的保养、清洗频次。下一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居民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受理编号313:“举报人是兰州市榆中县清水驿乡村民,其基本农田在2014年维修兰定管道的时候被征用,乡政府和村里都派人进行测量,并承诺施工后恢复原貌,但施工完成后只进行了简单的回填。导致举报人的土地不能灌溉、荒废8年有余,八年内多次向乡政府和涩宁兰管道公司反映,但至今未得到解决,希望有部门能够解决此问题。”

此问题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2年4月29日,榆中县人民政府安排榆中县自然资源局、清水驿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涩宁兰天然气输气管道起自柴达木盆地青海油田涩北首站,止于兰州市西固区,该输气管道工程被列为国家实施“能源东输”重点工程。兰州至定西输气管道是涩宁兰输气管道支线东延段,是甘肃省“十二五”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于2013年8月28日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兰定输气管道建设途经榆中县清水驿乡稠泥河村宁坪社,埋设管道需临时占用举报人李*存3块相连的承包地共计1.155亩,该项目已补偿李*存临时占用补偿费5738.04元。工程完工后对占用的土地已进行了复垦。

2022年4月29日,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清水驿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兰定输气管道临时占用李*存的3块承包地已全部耕种,分别种植大豆、地膜玉米和胡麻,且种植大豆和胡麻的地块东侧紧邻农村灌溉U型渠。工作人员走访该地块周边有承包地村民,村民称该地块及周边耕地均能正常灌溉。

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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