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及兰州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发布时间:2022-07-05 17:18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管理      访问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2年4月11日至4月30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兰州市及兰州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市级层面督察、下沉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与12名市级负责同志及25名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对兰州市22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走访问询,调阅资料3707份,转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335件。督察组深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工矿企业等178处开展现场调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和调查询问笔录9份。在此基础上,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兰州市及兰州新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总书记“先发力、带好头”的殷殷嘱托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纲领总遵循,始终坚持“国之大者”,以塑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兰州”为目标,全面做好黄河文章,构建黄河安澜行洪、黄河母爱共享、黄河生态造福的“黄河福道”。不断推动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兰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责任和底线性任务来抓,2019年以来,累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60多次,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先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批示480多次,累计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1.67亿元。严格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的107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兰州新区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编制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0-2025)》。2019年以来,兰州新区累计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2.25亿元,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突出绿色共享,持续擦亮城市发展生态底色。兰州市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绿色转型为主攻方向,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绿色转型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绿色发展。截至2021年底,生态产业增加值从2018年的302.54亿元增加到832.44亿元,增长175.2%;生态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15.15%提高到25.8%。不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有序实施南北两山植被修复、“省门第一道”绿化美化等生态工程,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扩大。累计完成造林68.84万亩,草原生态修复10.58万亩,打造生态村镇341个。新增城市绿地592.2公顷,建成区绿地面积达7911.69公顷,绿地率35.63%,绿化覆盖率40.03%。兰州新区积极构建防风林带、城区景观、生态水系、绿廊花海、湿地公园为一体的生态体系,实施黄土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干旱风沙区生态治理工程,完成修复面积12万亩以上。

(三)深化多措并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兰州市制定印发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不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历史性达到312天,创国家实行新标准评价以来最好成绩,PM2.5浓度首次实现历史性达标,连续两年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排名西北城市第二位,“兰州蓝”成效不断巩固提升。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编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建成黄河干流兰州段、湟水河等一批生态治理工程。高标准完成黄河风情线景观美化亮化,打造“夜游黄河”品牌,“黄河之滨也很美”的城市名片愈发靓丽。建立健全四级河湖长制,设置总河长18名,河长1363名,湖长46名。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明显。黄河兰州段干支流各考核断面水质连续多年100%达标,出境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兰州新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8年下降20.44%,完成水土流失治理79.48平方公里。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25个保留村达到美丽乡村标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覆盖率达到85%。

(四)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兰州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统筹部署、统一调度、汇总分析、现场督查、问效追责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绿盾行动”、省级警示片问题整改,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9年以来,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90起,罚款金额3460.15万元;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6件,其中查封扣押12件,限产停产3件,移送行政拘留17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件。

兰州市及兰州新区针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6次现场调研督导,每周听取汇报,逐一形成问题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交办兰州市的329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66件,阶段性办结63件。其中,责令整改企业71家,立案处罚10家,处罚金额84.7万元,约谈企(事)业单位20名相关负责人。交办兰州新区的6件群众举报问题全部办结。

二、兰州市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兰州市是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也是黄河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所辖永登县属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在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督察发现,兰州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黄河岸线保护不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管理缺失等问题依然存在,未充分发挥全省生态安全屏障战略格局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思想认识方面。通过谈话、走访发现,兰州市一些干部对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的认识不足,“十三五”期间兰州市空气质量虽然持续改善,但改善幅度整体收窄,大气污染防治瓶颈问题凸显。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92天,比上年度减少16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1.1%,同比下降4.2%,还存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超标的短板弱项,同时二氧化氮及臭氧导致超标天数分别占比达31.9%、21.7%。一些县区和部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重大战略理解不深不透,对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资源性和指标性缺水问题突出,宛川河等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尚未完成。面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过分强调历史遗留、资金短缺等客观因素,解决问题的创新性办法不多,有效性措施不够精准。全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能力不足,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进展滞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迟缓,再生水利用率低。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中仍存在“闯关”意识、“过关”思想,个别部门甚至把整改当作发展的“包袱”,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群众满意度不高。督察进驻期间,矿山开采、扬尘污染问题达到7次。

责任落实方面。兰州市一些部门和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不强,对自身承担的职责认识不清,缺乏主动担当作为意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有差距。督察发现,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推进“两高”项目清理整治不力,部分“两高”项目未经节能审查即开工建设。兰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企业监督乏力,矿山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问题多发频发,生态恢复治理进展缓慢。兰州市水务部门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节水工作有待加强。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的生态环境领域排查整治工作部门之间工作合力不够,排查问题不均衡,排查整治工作仍需加强。兰州市城管和住建部门对城镇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置统筹谋划不周,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长期未能有效解决。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尾菜和农膜随意丢弃、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兰州市林业和文化旅游部门对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不清”,官滩沟景区违规旅游活动时有发生。兰州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不畅,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对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件侦办进展缓慢,致使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未得到惩处,未有效发挥打击震慑作用。

绿色发展方面。兰州市作为老工业基地,工业领域技术改造进展缓慢,全市碳排放总量仍将保持较高增速,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及能耗实现“双下降”压力较大。在遏制“两高”项目清理整治上态度不坚决,永登县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1台3600KVA精炼炉未按照“两高”项目清理处置意见完成提标改造。皋兰县甘肃腾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矿热炉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属限制类,兰州市有关部门将其列为允许类,长时间享受优惠电价,倒逼机制流于形式。2020年公路货运13947.45万吨,占比达到93.85%,远高于铁路货运,发挥枢纽优势促进大宗商品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的减污降碳作用不明显。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有短板

水污染防治方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亟须加强,兰州市第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于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库区,跨界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水源地保护工作存在较大短板。兰州市已建成的雨污管网年代早,破损老化严重,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工作不力,主城区生活污水未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榆中县和平镇柳沟河沿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下游47个生活排污口尚未整治,沿河居民生活污水和部分企业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柳沟河排入黄河。污水收集管网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七里河区大金沟区域内的大户村段河道内生活污水收集管堵塞导致污水从收集井口外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滞后,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进水水质严重超过设计标准,亟须提标改造。但是,兰州市自2017年1月以来,提标改造年年列任务、年年未落实,截至督察进驻,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耗时5年仍未建成投运。夏官营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高峰期间部分生活污水超越排入宛川河,沿线仍有农村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整治工作缓慢。部分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碱水沟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榆中县甘草店镇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不规范。呢嘛沙沟沿线开发区域污水、雨水收集管网未统筹规划,也未经规范设计建设,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雨排口直排呢嘛沙沟。西固区四季青街道桃园社区环形西路环境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虽然完成了大部分清理整治,但又利用西侧空地堆存砂石料。西固区柴家峡大桥至港务区大桥联络线工程项目位于兰州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水源保护区,项目建设对水源地保护存在一定隐患。雷坛河沿线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省道S104线施工段与雷坛河河道重合18处约9公里,施工过程中多次挖断污水管网,造成污水外溢。七里河区小西湖桥、市档案馆、硷沟洪道采取上游设置截流坝方式收集污水,污水溢流时有发生。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边际效应”日益凸显,结构性污染仍很突出。城区重点工业企业、石化、火电总体排放量仍然巨大,企业工程减排面临严重瓶颈,进一步挖掘空间潜力有限。臭氧前体物协同治理工作较为滞后,全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西固区等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巨大,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不够,严重制约了对臭氧污染的防控治理。面源污染点多面广、进一步治理难度大,城区2万家餐饮企业以中小型餐饮门店居多,规划过程中未按照专用烟道要求布设,多为上宅下店,无油烟净化设备或效率低下,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难度较大。多处施工工地都存在开挖土方裸露、物料堆放未覆盖或覆盖不全,湿法作业不及时,施工工地道路未硬化等问题;城郊周边道路以及与城市主要道路连接的辅路硬化不到位,洒水抑尘不及时,红古区窑街部分道路煤灰较多,清扫不及时,车辆行驶扬尘严重;秸秆禁烧管控不力,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颗粒物的控制仍是兰州市空气质量达标的重中之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兰州市早在2016年12月就制定印发了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但督察发现,兰州市污泥产生量约为510吨/天,而兰州污泥处置中心日处理能力仅为400吨/天,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且污泥干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近百万吨未经干化处理的污泥直接排入填埋区。另外,该中心渗滤液处理设施每日仅能处理100吨,其余渗滤液通过罐车转运至市政管网倾倒。兰州市主城区目前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400吨/天,但兰州市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能力仅为2000吨/天,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榆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皋兰县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处理工作尚未完成;城关区伏龙坪垃圾填埋场整改进展缓慢,拦截坝、截洪沟、渗滤液收集池等还未建成。西固区河口镇大红沟红矾钠厂铬渣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效果评估工作至今尚未完成。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兰州市部分县(区)废旧农膜回收制度落实不到位,永登县农膜焚烧和随意丢弃现象普遍。榆中县金土地塑业制品有限公司热融废气集气装置未全封闭,沉淀池底泥堆存于厂区外,未采取处置措施。榆中县夏官营镇红柳沟四社的养猪场,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农灌水渠。兰州市是高原夏菜北菜南运集散地,尾菜产生量巨大,据不完全统计,兰州市本地和流通环节年产尾菜高达百万吨。兰州市虽然制定了尾菜处理利用管理办法,但相关县(区)促进尾菜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尾菜随意倾倒堆存问题依然突出。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面。永登县民乐乡铁丰村境内的永登永丰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矿山企业,未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要求,矿区生态、地形地貌破坏严重。另外,上述企业和城关区稔丰建材有限公司、红古区元林建材有限公司还存在矿山恢复治理进展缓慢的问题。榆中县郝太军采石场紧邻黄河岸线,关停后未开展任何形式的恢复治理,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安宁区甘肃冶金矿产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砂石料矿山部分坡面未治理,坡脚墙修建、覆土绿化等工程尚未完成。

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方面。永登县茂元工贸有限公司、兰州永恒源商贸有限公司、甘肃万升欣源商贸有限公司3家公司违法占地,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违法投入生产。特别是甘肃万升欣源商贸有限公司将洗砂废水偷排厂外,形成较大面积废水坑塘。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煤气发生炉污染地块修复效果评估,以及灾后重建项目高炉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至督察时仍未完成;另外,该公司4.3米顶装焦炉属于限制类项目,项目升级改造工作滞后。榆中县兰州远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堆场和车间未封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红古区窑街煤电集团公司下属的海石湾矿、三矿、金河煤矿矿井涌水未取得取水许可证,长期违规取水。

(四)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四水四定”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督察发现,兰州北拓片区之一的福源新城开发建设已10余年,至今采取临时措施解决用水问题,未开展水资源论证,供水水源、排水去向等均未确定,兰州万福城片区也存在类似情况。落实节水行动弱化虚化,《兰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未明确提出县(区)党委、政府的具体工作任务,将本应由各级党委、政府主导的国家节水行动弱化虚化为市水务局等市级个别部门推动落实。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永登县尚未出台本辖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节水行动任务要求差距大。

水资源管理方面。自备水源井关闭不彻底,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等25家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共64眼自备水井,未按照要求于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市、县(区)水务部门继续审批其取水许可。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差距较大,榆中县、永登县属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榆中县水务部门监管履职不够,未加强取用水情况的跟踪检查,金盛物业公司非法取水问题未得到及时查处;永登县水务部门重收费、轻管理,未督促企业安装取水计量装置、采取节水措施,造成水资源大量浪费。兰州市再生水利用率较低,一方面每年消耗近4000万吨新鲜水用于绿化,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每年近2亿吨污水处理后直接排入黄河,再生水利用率仅为2.2%,水资源浪费严重。

河湖“清四乱”方面。黄河干流兰州段共设置趸船27艘,2018年6月以来,水利部先后三轮反馈兰州段无涉河手续趸船涉嫌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安全问题。至督察时,仍有“黄河明珠号”等4艘餐饮趸船未启动清理,清理整治不彻底。占用河道乱建问题仍然存在,甘肃金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金山集团)侵占黄河一级支流柳沟河河道建设商砼站,人为束窄河道,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永登县庄浪河苦水镇转轮寺村段有废弃磷肥厂侵占庄浪河河道管理保护范围。

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方面。按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县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级总河长,既要挂帅,还要出征。兰州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没有按照要求担任具体河湖沟道河湖长。2020年、2021年安宁区刘家堡街道河长巡河记录发现问题栏均记载“无”,河长巡河流于形式。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2019年至2020年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中,未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三、兰州新区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思想认识层面。生态文明建设压力传导不到位,兰州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是督察生态环境部门”的错误认识普遍存在。

责任落实方面。兰州新区虽然制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但多数部门对自身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晰,部门之间联动执法、信息共享、集中攻坚等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各自为政。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岔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油品质量监督工作中降低标准,2021年对兰州新区中油商投石化科教园区加油站、中石油兰州分公司西宝加油站、五道岘加油站等油品质量检测中,在未对总污染物、多环芳烃等重要指标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就出具了合格的检验结论。兰州新区商务部门落实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责任缺位,日常监管不严、打击不力。兰州新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够,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奖补政策落实不到位。兰州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体制不顺,审批和监管权责不一。兰州新区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跟踪检查不够,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污染防治方面。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小,负荷仅10%左右,无法保证正常稳定运转。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分层填埋不规范,部分垃圾已露出地面,未按照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运行7年以来未开展过地下水监测,应急预案未备案。兰州新区西岔镇未严格落实废旧农膜回收财政补贴政策工作要求,委托兰州新区盛田农机租赁公司负责农膜集中回收,而该公司未与被购户签订合同,仅仅以田间回收方式进行,农膜回收、处置台账不健全,农膜回收利用率计算依据不充分,部分废旧农膜最终去向不明。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方面。兰州新区鑫源报废机动车拆解公司在未取得省商务厅报废机动车拆解资格认定的前提下擅自开展汽车拆解活动;露天拆解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黑色油污随处可见;企业未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申报库存回收发动机31695台,全部为废旧金属处理,实际将回收的发动机出售给未经核实是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2015年以来,违法拆解机动车25083辆,但危险废物暂存库中仅有少量铅蓄电池和废机油,台账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也未将废安全气囊、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空调制冷剂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同时,督察发现兰州新区还存在其他非法机动车拆解厂,露天从事违法拆解活动,废机油随意倾倒,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2016年以来,群众多次投诉兰州新区中川镇下华家井村非法采砂问题。督察发现,非法采砂被制止后,兰州新区自然资源部门未督促相关责任人对破坏区域进行恢复治理,也未对遗留的采坑代为开展恢复治理。同时,由于监管不到位,遗留的砂坑成为兰州新区非法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的场所,大量的建筑垃圾倾倒在沙坑内;周边商砼企业也将洗罐废水和水泥残渣倾倒在沙坑内,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兰州新区鸿祥工贸有限公司2008年开始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土法炼油,2012年被关停后又开始进行石灰生产,2015年再次被关停后,又开始进行锰铁矿、铁粉和钢渣粉分选储存。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仅办理过营业执照,在未办理过其他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生产多年,多次被关停但未落实到位,现场生产遗留的加热炉、油罐、清水池、石灰窑等生产设备未及时拆除,50吨煤焦油(含废沥青)、4吨废焦油渣等危险废物与石灰石原料、锰矿石、铁粉和钢渣粉等大量固体废物混堆混存、乱堆乱放,存在环境隐患。甘肃省富旭华工贸有限公司2021年成立,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科迈思(兰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29吨危险废物乙醇清洗液用于经营,性质恶劣。兰州新区农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砂矿3区砂坑恢复治理不彻底。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探伤室内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全面覆盖辐射工作场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不健全,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未上传。

四、意见和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兰州市及兰州新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承担上游责任,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力度,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加强河湖岸线保护,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电力等行业为重点,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善循环工业体系,加大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更新、清洁能源改造、施工及道路扬尘管理等工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持续推进宛川河、雷坛河、呢嘛沙沟等流域污染治理,加快改善河流水质;加快雨污分流管道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合理使用矿产资源,妥善处置各类采选、冶炼废渣和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的各类废石,加快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荒漠化土地治理,不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继续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尤其是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污染、餐饮油烟、异味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或者履行管理职责不力的,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严肃追责问责。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程序移交市委、市政府及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并报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请兰州市和兰州新区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问责结果应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另外,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以及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请兰州市委、市政府及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应纳入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应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应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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