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 | 西固区新安路183号 | 中核五〇四医院管理(兰州)有限公司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医院三层的临床生化实验室、临床检验实验室、免疫实验室(即HIV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和核酸检测实验室,其中临床生化实验室、临床检验实验室、免疫实验室(即HIV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于2007年建成并运行,此次环评期间布局不变。为了增加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能力,将原有门诊楼三层内库房改造为核酸检测实验室,改造工作已于2021年3月完成并运行。
| (一)项目建成后,各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量较少,浓度较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微生物实验室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经生物安全柜的过滤系统+紫外线消毒处理后,经引风机排出室外;核酸检测实验室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致病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新风系统+紫外线消毒”三级防护过滤杀菌消毒后排出室外。废气对大气环境质量没有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二)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少量的实验室废水,经预消毒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预消毒+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废水水质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后最终排入西固污水处理厂。 (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实验室废液和一次性耗材均为HW01医药废物,经高压灭菌器高温消毒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储存,最终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