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甘肃兰州先锋330千伏变电站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3 15:13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913日我局拟对关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甘肃兰州先锋330千伏变电站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7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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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先锋330千伏变电站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河桥村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

南京普环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兰州先锋330千伏变电站第四台主变扩建工程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河桥村,现有主变规模为3×360MVA,本期扩建主变规模为1×360MVA,终期规模4×360MVA,330千伏现有出线5回,220千伏现有出线6回,本期无新增出线,无功补偿设备在新扩建主1号主变低压侧安装2×30兆伏安低压并联电容器组,在2#、3#、4#主变低压侧各新增1组容量1×30兆伏安低压并联电容器组,本期新建1座45m3事故油池。工程总投资38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2%。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期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产生的废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资质处置生活垃圾集后定期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书。

 

相关要求(一)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三)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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