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兰州石油化工装备分公司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9 09:19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19日我局拟对关于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兰州石油化工装备分公司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1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7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

西固区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兰州石油化工装备分公司

甘肃核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兰州石油化工装备分公司位于兰州市西固区兰炼街10号,新建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项目位于公司质量管理中心X射线探伤室,拟利用原有状态良好的 3 台定向 X 射线探伤机及原有固定探伤室进行无损探伤作业,拟利用探伤机型号为XXG-3005、XXQ-3005、XXG-3010,

建设单位拟利用原有机械厂固定探伤室场所(面

积:136m2;体积:966m3,内部净尺寸:长 17m×宽 8m×高 7.1m)及原有配套功能房间,使用原有3 台工业用 X 射线探伤装置进行固定探伤作业。该项目总投资为 143 万元,环保投资 99.9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74%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标准要求。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屏蔽防护工作,确保满足关注点剂量当量率控制水平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合理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加强作业期间安全管理,设备工作时主射方向应避开控制台。探伤室出入门应采用门机联锁、门灯联锁的保护装置,门口应设置规范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及声音报警装置。合理布设视频监控、紧急停机按钮等安全设施,并配套建设通排风系统,加强通风换气。(二)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并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为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为0.25mSv。(三)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设立专职管理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四)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及安全保卫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五)进一步完善项目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探伤运行、维修保养等档案记录,并由专人管理。定期开展对设备及其辐射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辐射事故发生。(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探伤辐射工作场所终止运行后,你单位应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若存在污染,应当依法履行退役环评及终态验收手续。

相关要求(一)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三)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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