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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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09-21浏览次数: 字号:[ ]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原兰州市安宁区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0年6月,2005年3月经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2月28日机构改革正式更名为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主要承担安宁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宁园区辖区范围内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受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主要职能为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县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帮助区县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承担所在区域环境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开展相关行政许可等业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内设兰州市安宁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底局机关人员编制23人,实有在职人员22人。长聘人员16人。在职人员变动情况:局机关在职人员今年调入0人,调出1人,退休1人,离职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133.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7.89万元,下降41.62%,主要原因是:(1)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基本支出减少了133.27万元;(2)项目支出与2020年决算相比减少了674.73.万元,主要原因为污染减排(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收入合计1,13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7.23万元,占79.19%;其他 收入235.79万元,占20.8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支出合计1,13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84万元,占43.15%;项目支出 644.07万元,占56.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97.2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02.09万元,下降52.76%。主要原因是锅炉低氮改造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2.09万元,下降52.76%。主要原因锅炉低氮改造资金减少。

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计划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88万元,支出决算为2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基数调整。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68万元,支出决算为1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6.42万元,支出决算为83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锅炉低氮改造资金增加。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41万元,支出决算为1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11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4.96万元,下降54.5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4.05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40万元,下降68.5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外出培训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取暖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0万元。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年 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 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 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 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 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 预算的0.00%。

3. 公务接待费年 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40万元,下降68.5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 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9万 元,下降59.60%,主要原因培训计划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 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 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自评价真实有效开展。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单位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的实施效果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认真梳理,使绩效自评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全面完整,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我局纳入预算绩效自评范围的项目有14个,全年预算资金共计644.07万元,执行数共计 644.07万元,执行率为100%的项目13个,执行率为0的项目1个,结余结转资金计20.47万元已交回财政。依据财预便[2017]44号文件对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0-59分),绩效自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13个,评价为“良”的项目0个,评价为“中”的项目1个。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1年度我局累计收入1133.03万元,累计支出1132.92万元,执行率100%。其中:人员经费收入384.19万元,已支出384.19万元,执行率100%、公用经费收入104.66万元,已支出104.66万元,执行率100%、三公经费0万元,已支出0万元、专项业务类收入75.05万元,已支出75.05万元,执行率100%、改革发展类收入64.92万元,已支出64.92万元,执行率100%;锅炉低氮改造资金收入504.1万元,支出504.1万元,执行率100%。圆满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其中:

(1)2021年市本级累计收入393.13万元,累计支出393.13万元,执行率100%。其中:人员经费收入229.11万元,已支出229.11万元,执行率100%、公用经费收入24.05万元,已支出24.05万元,执行率100%、三公经费0万元,已支出0万元、专项业务类收入75.05万元,已支出75.05万元,执行率100%、改革发展类收入64.92万元,已支出64.92万元,执行率100%。

(2)2021年中央转移项目2个(锅炉低氮改造资金)收入504.1万元,支出504.1万元,市级部门预算执行率100%,圆满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按照预算绩效全覆盖的要求,我局对2021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进行绩效申报,并通过市财政局审核,同时将预算项目绩效申报表在网站公开。9月底,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报送2021年1-8月预算绩效执行情况监督评价。

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执行安全,达到以项目实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考察了项目实施完成率、达标率是否达到既定目标,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及影响力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制度是否完善;另一方面考察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会计信息是否完整,资产配置与使用是否合理等。通过绩效评价,查找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项目管理能力。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控制项目预算和进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终达到环保专项资金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年初财政批复的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我部门整体自评价得分100分。

我单位2021年申报预算绩效项目14个,除物业费专项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到90%以上外,各项工作指标均已完成。由于我局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强化资金约束管控,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及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合规,项目的实施取得预期效,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工作是以结果为导向的公共支出管理活动,是对政府行为目标进行内部控制,促进政府提高效率、转变职能、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局将充分应用自评价结果,改进预算编制,逐步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合理设置、规范有效可量化,结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完成的程度和存在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一是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安排后续资金时给与充分保障。二是评价结果为良好和合格的,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后,按正常从紧原则,编制预算,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附表.xls
2021年度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批复表.xlsx
2021年度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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